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关于拟对******公司年产100万克拉CVD培育钻石及超硬材料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公司 | 年产100万克拉CVD培育钻石及超硬材料产品 | ****开发区轩城大道德方街交叉口东南角 | ******公司 | 项目位于**市**汽车产业园轩城大道德方街交叉口东南角,在公司年产3亿克拉汽车用微米、纳米金刚石粉体材料、****研发中心升级牙齿基础投资6000万元,利用利用现有厂房(2#楼西半幅1~5层闲置区域)进行建设,不新增劳动定员,从现有工程进行人员调配,设计年产CVD培育钻石毛坯钻90万克拉、CVD金刚石功能材料10万克拉。 | 废气:酸洗工序在现有工程通风橱内进行,硫酸雾经通风橱收集后进入厂区现有酸雾净化塔处理后经19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废水:纯水制备废水、湿式研磨废水、清洗废水、酸雾净化塔废水、地面冲****处理站处理后****处理厂。 噪声:经使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基础、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固废:切割粉尘、沉淀池底泥、不合格产品、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固废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或回收利用;废酸液、酸性污泥危险废物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清运处理。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亦文
联系电话:0371-****6981
通讯地址:**县**路7号房产大厦三楼****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