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关于新增协议管理评估结果的公示(2024.6.24)
为贯彻落实《**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2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2号)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3号)文件精神。经实地评估,**一****公司**迎春北路店符合**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医药机构的条件,拟确定为**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单位。
序号 | 药店名称 | 地址 |
1 | **一****公司**体育路店 | **省**市**县漹城街道体育路204/206/208号 |
如有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28日)以真实姓名向****(电话:0833-****793)反映。
特此公示。
****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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