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的要求,2024年6月18日由****组织召开《********卫生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审查会。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位于**市****居委会**东路15号。项目总投资6002.61万元,职工人数183人。年工作时间为365天,拟定床位150张,现有床位52张。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1年10月由**省****公司完成了“****综合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2021年10月环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审批。2022年开工建设,2023年10月竣工。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6002.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0.6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涉及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和配套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通过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内容对比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性质、生产工艺均没有发生变化。经判定,拟定床位150张,现有床位52张,未新增床位,不属于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分离后生活污水、医疗废水、医疗废物暂存间清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站处理后排放至市政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污水处理废气经地埋式污水站,加盖活性炭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环保认证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排放。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医疗设备运行时的噪声、车辆交通噪声及社会生活噪声,通过隔声进行噪声衰减;交通噪声,通过管理引导进行噪声衰减。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设置了垃圾桶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医疗废物委托****处置;输液瓶由**水****公司处置。废活性炭、污泥暂未产生,待产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公司监测报告,验收监测期间各项环保设施验收效果如下: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外排废水中pH范围为7.5-7.7、CODcr日平均浓度为67mg/L、BOD5日平均浓度为27.8mg/L、SS日平均浓度为41mg/L、氨氮日平均浓度为20.5mg/L、总余氯日平均浓度为4.40mg/L、总氰化物、挥发酚、沙门氏菌、志贺氏菌未检出,动植物油日平均浓度为0.5mg/L、石油类日平均浓度为0.62mg/L、粪大肠菌群日平均浓度为90MPN/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日平均浓度为0.29mg/L,****处理站处理后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氨氮、总磷、总氮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的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121mg/m3、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19mg/m3、臭气浓度未检出,氯气最大排放浓度为0.09mg/m3,甲烷最大排放浓度为0.00026%,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排放的废气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中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最高值59dB(A),夜间最高值48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
医疗废物委托****负责清运及处置,输液瓶由**水****公司处置,废活性炭暂、污泥暂未产生,待产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验收结论
本项目在建设及生产过程中基本上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进行了建设,并落实了各污染防治措施,验收监测各污染物排放符合环评批复的国家规定排放标准,根据监测结果,公司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符合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公司项目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造成重大生态破坏;公司项目没有因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公司项目无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卫生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不属于验收不合格的情形,项目基本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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