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殡仪馆2024年小殡葬用品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1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谈判文件第二章 采购人需求中验收要求更正为:采购单位对小殡葬用品全年按季度分4次验收。验收时,采购人原则上应于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组织并完成履约验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甲方按照项目需求逐条验收,如乙方未按项目需求约定的送货时间内供货,或在某批次送货后的验收阶段中发现所交付小殡葬用品中若有一种或多种产品与项目需求不符,即对本批次不合格类小殡葬用品进行退货处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所有费用,并赔付甲方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损失,由此产生的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并上报监管部门,不再接受其继续供货,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只支付其已经送货并验收合格的各类小殡葬用品货款。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24日
一、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2)如供应商符合“《关于执行黑财规【2023】32号文件的几个问题》回复****政府机关职能划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即可”情形的,****政府职能划分文件。
各供应商请依据以上两种情形,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避免因此造成废标。
二、为保证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等信息在开标前不泄露。如投标供应商采用非线上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后,需自行上传保证金缴纳凭证,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保证金缴纳凭证上传截止时间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一致,逾期未上传凭证,按投标无效处理。
名称:****
地址:**省**市**区南五路789号
联系方式:0459-****0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政西街3号
联系方式:0459-****75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冬影
电话:0459-****752
****
2024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