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区**路河柳街23号地块
占地面积:22181.59 m2
地理位置:**市**区**路河柳街23号
土地使用权人:****
委托单位:****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停车场、闲置****商铺、办公楼、快递分拣点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和体育用地(C4)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公司
调查缘由:调查地块历史用地单位分别为西郊村**第一生产队(农用地时期)、********公司、**市**园五金批发市场,****公司。现****公司(****下属单位)管理该地块,****停车场使用,部分原五金批发市****公司作为分拣点。上述企业未曾列入《**市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结合国家、地方有关文件要求,从事过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在拟收回土地使用权前应当按照规定由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5月。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晰,分为4个历史时期(农田时期、********公司时期、**市**园五金批发市场时期、停车场时期)。
根据污染识别阶段的调查结果显示,综合地块不同历史阶段,调查地块识别的特征污染物为:铅、苯、甲苯、二甲苯、多环芳烃、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甲基叔丁基醚;将加油区和油罐区作****加油站和油罐区共计326平方米,油罐区236平方米,加油区90平方米)。
根据第一阶段的调查结果,地块不能完全排除土壤污染可能,需要进第二阶段采样调查。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地块内布设9个土壤取样点,5个地下水监测点。样品检测结果与风险筛选值对比分析如下:
(1)地块内采集的土壤样品中6种重金属指标(砷、镉、铜、铅、镍、汞)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六价铬未检出,检出结果均未超出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土壤样品中8种半挥发性有机物指标(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茚并(1,2,3-c,d)芘、菲、蒽、芘)检出,检出结果均为超出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样品中石油烃(C10~C40)和石油烃(C6~C9)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检出样品的检出结果均未超出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块内采集的地下水样品各项检测指标中石油烃(C10-C40)、砷、汞、镍、铜、铅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其他指标未检出,但检出结果均未超出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调查地块检测指标均未超出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属达标地块。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经过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表明本地块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符合该地块所属未来规划的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市工业企场地环境调查、修复效果评估文件技术要点》(穗办〔2018〕173号)等相关要求,此次调查工作已经完成,本地块不需要再做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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