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县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招标人为****,现发布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现修改为:“12.2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执行****建设厅《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490号)、****建设局《关于建立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规定,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本项目具体预付比例或金额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执行****建设厅《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490号)、****建设局《关于建立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本项目具体支付期限为: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一次性支付预付价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按工程月度进度款的50%扣回,直至扣完为止。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支付预付款前提供给发包人,担保期限至预付款全部回扣。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
2、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改内容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工作上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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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