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盛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只稀土铝合金商用车轮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018134X | 建设单位法人:臧** |
鲍丽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区 |
****园区****厂内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30万只稀土铝合金商用车轮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区 ****园区****厂内 |
经度:110.12567 纬度: 40.55672 | ****机关:**区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3-27 |
东环表字〔2020〕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5-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4000 |
9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1********018134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内****公司 |
****0204MA0MW6GH9Q | 验收监测单位:内****公司 |
****0204MA0MW6GH9Q | 竣工时间:2023-09-06 |
2023-09-08 | 调试结束时间:2023-09-30 |
2024-05-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522GjdI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设计年产30万只稀土铝合金商用车轮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年产30万只铝合金商用车轮及乘用车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环评未涉及抛丸机;2、环评未涉及毛刺机 | 实际建设情况:1、增加1台抛丸机,抛丸废气经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增加4台自动毛刺机,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1、为了产品结构更好,增设1台抛丸机,同时配套除尘设施,新增废气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经检测,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满足相关排放标准;2、原设计由人工去毛刺,实际生产过程中为减少人工作业,改为毛刺机去毛刺,同时配套废气处理装置,新增废气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经检测,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满足相关排放标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设计熔化保温炉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生产过程中炉膛内废气依托现有水浴除尘设施进行除尘,炉膛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 |
由于炉膛内废气主要为烟尘、氮氧化物,单一的布袋除尘器不能有效去除氮氧化物,实际生产中将炉膛内的废气接入到现有水浴除尘设施,同时去除粉尘及氮氧化物,去除效果更佳,炉膛外的废气主要为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可行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环评设计项目使用铝锭作为原料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生产过程中使用铝液作为原料 |
原料由铝锭改为铝液,可以减少燃气的消耗,同时包铝的铝液可以满足生产需要,原料由铝锭变为铝液可以减少燃气废气的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12.71 | 1.024 | 13.734 | 0 | 0 | 13.734 | 1.024 | |
6.05 | 0.45 | 6.5 | 0 | 0 | 6.5 | 0.45 | |
0.79 | 0.07 | 0.86 | 0 | 0 | 0.86 | 0.07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1124 | 0.2814 | 1.3938 | 0 | 0 | 1.394 | 0.281 | / |
9.47 | 3.515 | 12.985 | 0 | 0 | 12.985 | 3.51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限值 | 污水处理站 | 经检测,pH、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检测平均值分别为7.5,、37、2.68、47.6、6.25、0.06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水浴除尘设施+15m高排气筒(DA001) | 颗粒物满足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新污染源熔炼炉二级标准限值;SO2、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 水浴除尘设施+15m高排气筒(DA001) | 经检测,熔化保温炉炉膛内废气中烟(粉)尘最大排放浓度4.3mg/m3,炉膛内SO2、NOx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4mg/m3,48mg/m3,最大排放速率0.0616kg/h,0.723kg/h |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2) | 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新污染源熔炼炉二级标准限值;SO2、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2) | 经检测,炉膛外废气中烟(粉)尘最大排放浓度3.9mg/m3,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新污染源熔炼炉二级标准限值;炉膛外SO2、NOx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3Lmg/m3、19mg/m3,最大排放速率0.0537kg/h,0.68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 ||
15m高排气筒(DA003) | 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新污染源金属压延、锻造加热炉二级标准限值;SO2、NOx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 15m高排气筒(DA003) | 旋压预热炉废气中烟尘最大排放浓度22.1mg/m3,SO2、NOx最大排放浓度10mg/m3,96mg/m3,最大排放速率0.000575kg/h,0.00438kg/h, | ||
1根15m高排气筒(DA004) | 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新污染源金属压延、锻造加热炉二级标准限值;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 1根15m高排气筒(DA004) | 模具预热炉废气中烟尘最大排放浓度28.7mg/m3,SO2、NOx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2mg/m3,133mg/m3,最大排放速率0.00457kg/h,0.052kg/h | ||
1根15m高排气筒(DA005) | 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新污染源金属热处理炉二级标准限值;SO2、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 1根15m高排气筒(DA005) | 经检测,热处理炉废气中烟尘最大排放浓度4.8mg/m3,SO2、NOx最大排放浓度3Lmg/m3,62mg/m3,最大排放速率0.000707kg/h,0.029kg/h | ||
集气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6)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 集气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6) | 毛刺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4.4mg/m3,最大排放速率0.0249kg/h | ||
自带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 自带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 经检测 ,抛丸机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9.1mg/m3,最大排放速率0.014kg/h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重熔 | 实际生产过程产生的铝屑直接回炉,废车轮、废浇口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 | ||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切削液依托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生产中产生的废切削液依托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生产过程产生的铝熔渣在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 | 铝渣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铝灰库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及供热系统依托现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供水、排水、供电、供气及供热系统依托现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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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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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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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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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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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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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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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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