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精密部件(苏州)有限公司汽车用轴类、特性棒、阀套、蜗杆等零部件生产搬迁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540484Y | 建设单位法人:崔光镐(CHOI KWANG HO) |
金洪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葭路1777号组装厂房一楼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汽车用轴类、特性棒、阀套、蜗杆等零部件生产搬迁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郭巷街道淞葭路1777号组装厂房一楼 |
经度:120.69631 纬度: 31.21629 | ****机关:****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29 |
吴开管委审环建〔202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143.54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540484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540484Y | 验收监测单位:****园区绿环****公司 |
913********757486C | 竣工时间:2024-05-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2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nd.jsp?id=916 groupId=-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齿轮轴250万件、特性棒450万件、输入/输出轴400万件、阀套65万件、蜗杆100万件、电机轴312万件、输入轴总成136万件、小齿轮轴总成216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齿轮轴250万件、特性棒450万件、输入/输出轴400万件、阀套65万件、蜗杆100万件、电机轴312万件、输入轴总成136万件、小齿轮轴总成216万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特性棒:原材料委外加工-热处理-清洗-检验-包装;蜗杆:铣齿加工-搓丝-热处理-回火前清洗-回火-齿部研磨-外径研磨-探伤-清洗-激光打标-退磁-检验-包装;电机轴:铣槽钻孔-花键加工-热处理-热处理后清洗-退磁-外径研磨-研磨后清洗-激光打标-组装-组装后清洗-EOL测试及检验-最终清洗-包装;其他轴类:粗滚齿-高频热处理-回火前清洗-回火-铰孔-外径研磨-精滚齿-探伤-退磁-清洗-激光打标-检验-包装;输入轴总成:压入组装-钻孔压销-注塑-打孔-检验-包装;小齿轮轴总成:压入组装-校正-组装-油脂涂抹-组装-自动中心调整-测试-退磁-检验-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热处理、机加工、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管道收集进入“静电除油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激光打标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率及去除率达到《报告表》要求,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加强各操作环节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厂界不得有异味。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热处理、机加工、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管道收集进入“静电除油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激光打标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配套滤芯过滤装置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废气治理设施有2处进口,其中1处由于进口管道较短,距离弯管处较近,不符合采样孔设置条件,且平直管道在楼外墙壁处,有安全隐患,不具备采样条件,因此仅对出口进行检测,无法对比去除效率。 根据检测报告监测结果,本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SO2、NOx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日常加强各操作环节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厂界无异味。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废包装桶、浓液、油泥、废滤带/芯、废油、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委托专业单位回收或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各类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可实现“零排放”。 废包装桶、废滤袋/芯、含油废抹布作为危废委托****处置;油泥作为危废委托**市****公司处置;浓液、废油作为危废委托**市******公司处置;废活性炭作为危废委托******公司处置;不合格品、废金属块、一般废包材耗材作为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中再生(苏****公司;生活垃圾由泰信****公司(出租方)委托**市啄****公司统一清运。 危废处置单位均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委托专业单位回收或处理,可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7987 | 0 | 0 | 0 | 0 | |
0 | 0 | 3.1949 | 0 | 0 | 0 | 0 | |
0 | 0 | 0.1997 | 0 | 0 | 0 | 0 | |
0 | 0 | 0.008 | 0 | 0 | 0 | 0 | |
0 | 0 | 0.2396 | 0 | 0 | 0 | 0 | |
0 | 0 | 2.3962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2468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油水分离机 | / | 项目租赁厂房厂区内雨污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无外排;针对生产环节(去毛刺和后清洗、地面保洁、机加工废切削液、研磨废研磨液、热处理废淬火液)废液设置一套油水分离机进行处理,处理工艺为“高真空负压低温(30℃-45℃可调)蒸发浓缩减量”,处理后产生的蒸馏水回用于磨床、加工中心,剩余浓液收集后暂存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零排放;员工生活污水经市政管****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吴淞江。 泰信****公司于2023年09月07日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苏吴郭排字第2023-61号)。 | 本项目属于“厂中厂”,生活污水与厂区内其他企业混合排放,水样不具有代表性,不具备监测条件,未做监测。回用水不外排,符合工艺用水水质要求,因此未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静电除油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DA001)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本项目热处理、机加工废气(非甲烷总烃)经设备集中收集,注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分别进入两套并联的“静电除油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汇总至一根3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未收集到的废气车间无组织外排; 激光打标过程产生颗粒物废气经设备配套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备用柴油发电机使用0#柴油清洁能源在应急发电过程产生少量尾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 项目以厂界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以上范围内无居民等环境敏感点。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35米高的DA001排气筒外排非甲烷总烃的浓度和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核算项目外排非甲烷总烃的量符合环评提出的总量控制要求。项目使用碘值为818mg/g的柱状活性炭。 本项目废气治理设施有2处进口,其中1处由于进口为弯管,不符合采样孔设置条件,且平直管道处在楼外墙壁处,有安全隐患,不具备采样条件,因此仅对出口进行检测,因此无法对比去除效率。 厂界无组织监控点非甲烷总烃、颗粒物、SO2、NOx的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厂区内车间门口通风代表点(车间西北侧门口1个点)非甲烷总烃的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废包装桶、浓液、油泥、废滤带/芯、废油、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委托专业单位回收或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固废、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其中: 项目危险废物中的废包装桶、废滤袋/芯、含油废抹布作为危废委托****处置;油泥作为危废委托**市****公司处置;浓液、废油(废气处理设施)作为危废委托**市******公司处置;废活性炭作为危废委托******公司处置;以上调试期间产生量较少,尚未完成转移处置。 项目设置贮存面积为45m2的危废库,位于厂房**,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不合格品、废金属块、一般废包材耗材,收集后外售中再生(苏****公司回收综合利用; 项目设置面积为20m2一般固废仓库,位于厂区东南角,建设基本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标准》(GB 18599-2020)。 项目生活垃圾由泰信****公司(租赁方)委托**市啄****公司统一清运至环卫部门处理,日产日清。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根据项目风险评价等级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环境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运输、储存、生产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安全作业,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我司已按照环境报告表落实环境污染防范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完善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正在备案中,已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环境控制和管理,加强运输、储存、生产等环节管理,确保安全作业,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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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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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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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按照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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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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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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