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人情况及项目名称: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滨河大街100号
联系人:宋文芬
联系电话:157****0187
邮编:067000
项目名称:**区2023年幼儿园教玩具采购
项目编号:****
二、质疑事项及答复
我司2024年06月17日收到质疑人邮寄送达关于**区2023年幼儿园教玩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该函收到后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小组质疑处理意见,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中标产品未取得 CCC认证证书,依法不得销售。
质疑人述称:本项目标的物“脚踏车”、“儿童平衡车”、“高碳钢儿童三轮脚踏车”、“无脚踏平衡自行车”、“脚踏三轮自行车”、“脚踏双轮自行车”、“脚踏三轮车”、“幼儿自行车(铁,单人或双人)”、“钢铁制投篮架”、“秋千组合”和“大型组合滑滑梯”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畴, 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制造商分别为“******公司”和“**优叶****公司”经查询均未取得CCC认证证书,****公司生产的任何产品均未取得CCC认证证书), 依法不得销售(具体详见质疑函内容)。
(二)质疑答复:
(1)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第三点商务条款其他要求规定:“2、根据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发〔2019〕19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和国家****总局令第117号《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要求,对于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或者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但采购文件中未明确要求竞标时必须提交相关证书资料、并且成交供应商在竞标时也未提供相关证书资料的产品,在交货时必须向采购单位出示相关证书资料(含CCC认证),否则须无条件更换为具有相关证书资料并且不低于采购要求及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产品供货,采购人不再增加任何费用。未按要求供货的将不予验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采购文件没有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时必须提供CCC认证资料。
(2)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供的竞标报价表、供货配置清单、检测报告、商标注册证等所提供的制造商名称均为“**宏凯****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名称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脚踏车”、“儿童平衡车”、“高碳钢儿童三轮脚踏车”、“无脚踏平衡自行车”、“脚踏三轮自行车”、“脚踏双轮自行车”、“脚踏三轮车”、“幼儿自行车(铁,单人或双人)”的制造商均为“**宏凯****公司”。
(3)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里提供了制造商“**宏凯****公司”合格的童车CCC认证证书,且在“**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该厂家具有合格的童车CCC认证证书。(查询结果网页截图详见附件1)。
(4)质疑人提出**优叶****公司未取得“钢铁制投篮架”、“秋千组合”和“大型组合滑滑梯”的CCC认证证书,根据《****总局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 2023年第36号》,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中第75条玩具(2201)提到:设计或预定供 14 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乘骑车辆玩具。不包括:3.适用GB6675.11的家用秋千、滑梯及类似用途室内、室外活动玩具,适用GB6675.12的玩具滑板车,适用GB6675.13的除实验玩具外的化学套装玩具,适用 GB6675.14的指画颜料,适用GB26387的化学及类似活动的实验玩具(截图详见附件2)。故“钢铁制投篮架”、“秋千组合”和“大型组合滑滑梯”不属于CCC认证范围。
综上所述,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函复。
采购单位:****
采购代理机构:****
2024年06月24日
附件1:内容详见质疑答复函扫描件
附件2:内容详见质疑答复函扫描件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