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环境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6-****379、0876-****850****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通信地址:**市**路38****环境局
邮编:663099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项目名称:**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州**县鸡街乡 用地面积/长度:总占地138.21hm2,其中永久占地2.68hm2, 临时占地135.53hm2。 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和37个太阳能光伏方阵,其中3000kW方阵27个,2400kW方阵2个,2100kW方阵3个,1800kW方阵2个,1500kW方阵3个,投产后年平均上网电量14426.82万kW﹒h。 | 一、主要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 (一)施工期 粉尘:塔基施工粉尘主要来源于基础开挖、材料运送和卸货、现场清理产生的扬尘,呈无组织排放。对胡迭村、旧寨村、下坝村等敏感点有一定影响。 对策措施: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粉状物料有效覆盖;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采取密封运输;建筑垃圾及弃土及时清运等。 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于施工过程中混凝土搅拌和养护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项目35kV集电线路跨越南利河6次,塔基均不涉及水域,最近处塔基与水体直线距离为49m,跨越处不涉及珍稀鱼类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无通航功能,项目线路跨越水体处采取一档跨越,线路均不在水域范围内立塔,对水体水质影响不大。 对策措施: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作业和洒水降尘,不外排;②跨越南利河施工时应避开雨天施工,禁止向水体倾倒废水,禁止在河道清洗设备,禁止在水体附近搭建临时施工设施,严禁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弃土弃石等排入水体;③设置导排水沟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减少对水体的影响;④施工人员生活均依托周边居民生活设施处理,不外排。 噪声:施工噪声主要是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噪声,噪声级为75~100dB(A),环评预测分析,施工噪声对胡迭村、旧寨村、下坝村等敏感点有一定的影响。 对策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在胡迭村、旧寨村、下坝村施工时禁止夜间施工;经过居民区的施工车辆限速禁鸣等。 固体废物: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5.46万m3(其中表土剥离0.58万m3),产生的表土用于施工结束后临时施工场地生态恢复使用,其余土石方用于塔基回填、塔基周边护坡使用,无永久弃渣产生。项目建设产生49t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按相关部门要求处置。 废导线及废弃包装物:工程施工期集电线路和电缆建设也会产生少量的少量废导线,此外绝缘子串和金具等零配件使用后会产生少量废弃包装物,主要为废木箱及纸箱等,产生的废导线由施工单位收集后回收;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给回收商,不外排。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50kg/d,集中收集后,送附近乡镇垃圾堆放点堆放。 生态环境:①土地利用的影响:项目永久占地2.683hm2,其中占用园地2.52hm2,占永久占地面积的93.9%;占用林地0.163hm2,占6.1%;对土地**占用十分有限,影响不大。项目临时占地135.53hm2,占地类型包括园地、林地、交通运输用地,临时占地主要为光伏阵列区占地,光伏阵列区大部分占用园地,运营期板下可继续种植农作物,其余临时占地为直埋电缆沟、塔基施工场地、牵张场地、人抬便道区,施工结束后,对其进行复垦及生态恢复,影响不大。②对植物的影响:项目占用的自然植被包括暖性石灰岩灌丛(永久占用0.12hm2、临时占用32.77hm2)和暖温性针叶林(永久占用0.043hm2、临时占用0.08hm2),占用人工植被主要是园地(永久占用2.52hm2、临时占用99.538hm2)。项目占用的暖性石灰岩灌丛次生性较强,占用的暖温性针叶林面积较小,占用的园地已进行补偿,影响不大。评价范围内无古树名木、国家级、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布,对植物影响不大。③对动物的影响:工程施工等原因可能导致动物栖息地破坏,对动物生境的干扰等,使得陆栖脊椎动物物种多样性在短期有所下降,工程完工后环境条件逐渐趋于稳定,动物物种多样性会逐渐恢复。评价区内记录有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鸟类2种,鸟类活动范围广、迁移能力强,影响不大。④水土流失影响:项目区内可能产生水土流失总量7778.06t,可能新增水土流失量为4151.77t,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后,影响不大。⑤对生态红线的影响: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距离生态红线最近处为3#光伏方阵北侧距离生态保护红线10m,该生态保护红线为珠江上游及滇东南喀斯特地带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分布的植被为暖温性针叶林-**松林,项目评价范围未发现珠江上游及滇东南喀斯特地带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的重点保护物种,严控施工用地,禁止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施工中严格采取水保措施后,对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影响不大。⑦对永久基本农田的影响: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35kV架空线路塔基最近距离基本农田5m,采取严控施工占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对施工废水、混凝土用料等采取严格管理,禁止污染基本农田等措施,导线距地高度大于等于15m,跨越对基本农田影响不大。⑧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影响:项目10个35kV架空线路塔基及区间线路****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占地面积0.114hm2,其中塔基永久占地0.064hm2,临时占地0.05hm2。环评对其进行了不可避让性分析,与《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县乡镇级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中相关要求不冲突。10个35kV架空线路塔基及区间线路施工工程量较小,工期短,保证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不外排的前提下,****水库水质影响很小。⑨对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的影响:环评调查,项目不涉及《**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15-2025)》中重点保护对象“季风常绿阔叶林、保护动植物和石漠化严重区域”,不涉及《**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中滇东南喀斯特东南季风阔叶林区重点保护的生态系统、植物、兽类、鸟类、两栖爬行类、鱼类。对**省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的影响不大。 生态保护措施:严控施工用地,尽可能少占用植被;光伏方阵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严禁抛荒、撂荒;禁止占用生态红线、基本农田;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禁止捕猎;尽量利用现有道路作为施工道路;各塔基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及裸露地表进行植被恢复等,树种和草种选用当地种;施工过程中遇到幼兽、受伤的野生动物、幼鸟、鸟蛋、保护鸟类等均应联系林业部门处置。 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水库饮用水保护区范围施工周期安排在旱季1~2月。尽量缩短施工时间,将施工时间控制在1个月以内;做好施工监理,禁止施工人员越界施工,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各种类型的污染物;设置保护区警示牌;禁止破坏保护区内的饮用水水源涵养林、护岸林等生态环境,禁止移动、破坏桩界、界碑等警示标志。 (二)营运期 1.电磁环境 环评类比“**省**市110kV****电站”电磁环境监测数据,类比对象高压配电装置布置方式和本项目均为户外GIS布置,100kV及以**压电压等级相同,主变容量和类比项目相同,100kV及以**压出线少于类比项目。两者情况基本相同,类比对象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略高于本项目,因此,两者具有很好的类比性。2017年1月21日,**省核工业二〇****大队对110kV金所输变电工程进行了电磁环境监测。类比对象4个厂界工频电场强度范围为91.65~524.69V/m,工频磁感应强度范围为0.106~0.389μT,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升压站围墙外东侧5、10、15、20、25、30、35、40、45、50m断面处工频电场强度范围为57.32~425.63V/m,工频磁场感应强度范围为0.082~0.375μT,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 根据类比,本项目运行后,升压站四周评价范围内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亦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要求。 2.生态环境 (1)对植被植物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对植被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光伏电池面板架设后,在地面产生的阴影对地面植被生长的影响。该项目受阴影影响区域内植被受到的**减少,该区域内的植被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项目光伏组件按最低沿高于地面2.5m、高于最高水位0.6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要求执行,项目建成后及时对原土地利用现状进行恢复,不会改变其土地利用类型。采取以上措施后,能最大限度的减少工程建设对光伏区域植被的影响,不会对区域外植被造成破坏影响,对地表植被影响较小。 对策措施:严格执行《****草原局****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号),本项目区域原有植被盖度为50%以下,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采取补植补种修复植被。本项目不属于林光互补工程,建设单位在不影响光伏复合项目运营安全的前提下,适度补植补种乡土树种、草种,保证电池组件阵列下方不得改变林草地用途,不得裸露地表、硬化或作其他用途。 (2)对动物的影响 本项目建成后,项目光伏列方阵支架、箱式升压站及升压站占用部分地面,将减少地面动物的活动区域,但占用面积较小,影响范围小;本项目噪声声源少,噪声值较低,噪声源产生的噪声经光伏组件和林灌木隔声及距离衰减对其影响不大;本项目声源少,噪声值较低,噪声源产生的噪声经光伏组件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对动物影响不大。光伏板采用黑色吸光材料,反射光对动物影响不大。 (3)对土地占用的影响 根据项目占地情况分析,工程总占地138.21公顷,其中永久总地2.68公顷,长期占地133.07公顷。项目升压站、箱变、电缆井及进站道路的修建将改变原有的土地利用类型,灌木林地、其他林地改变为建设用地及交通设施用地。其他支架及箱变器等设施用地为临时用地,仅支架基础部分需要占用,其他部分不占用。土地利用类型改变面积较小。 本项目区域原有植被盖度为50%以下,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采取补植补种修复植被。项目业主单位可在不影响光伏复合项目运营安全的前提下,适度补植补种乡土树种、草种。运营期仅占用了少量的永久占地,对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影响较小,不会明显改变区域土地利用格局。 (4)光污染影响 太阳能光伏板安装有一定的倾角(18°),向南倾斜,电池板大部分都朝向天空,其对太阳光的反射基本不会向四周发散,对过往人眼视觉上基本没有影响。另外,太阳电池组件产品的表面采用黑色吸光材料,对可见光和近红外光的反射率仅达4%~10%,对周围环境基本没有光污染。 2.废气 运营期升压站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3.废水 运营期升压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50.4m3/a,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和道路清扫用水水质标准后,暂存于中水暂存池内作绿化用水利用,不外排。 光伏板清洗会产生少量废水,每30天清洗一次,清洁废水产生量为8.46m3/d。清洗光伏板不使用清洗剂,清洗废水可作为光伏板下方植被生长用水。 4.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升压站主变压器以及光伏板区箱式变压器、逆变器,噪声值约60~63.7dB(A),环评预测分析,升压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光伏板区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影响不大。 5.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废包括废光伏板、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生活垃圾。 废光伏板:光伏板寿命为25年,服务期满后,总产生量为217880块、6972t,直接由厂家收集回收,不外排。项目运行期间,产生少量破损的废光伏板,禁止在项目区拆分,应整体清运,暂存于45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由厂家回收处理。 废变压器油:升压站主变压器在维修中或事故情况下,将排放变压器废油,项目最不利情况下变压器废油产生最大量为44.75t/次,变压器油需全部更换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前来处理更换并带走所有废油。运营过程中维修变压器废油产生量为0.1t/次,属于危险废物(HW08,900-220-08),存放于10m2的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设置37个箱式变压器,分布于每个光伏阵列旁,每个箱式变压器旁设置1个1.5m3的事故油池,维修箱变时废油产生量为0.4t/次,经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升压站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蓄电池:项目废铅蓄电池、废储能电池、废逆变器更换后暂存于1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3.6t/a,经收集后送附近乡镇垃圾堆放点堆放。 6.环境风险 环评分析,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是变压器漏油和危险废物暂存间泄漏对环境的风险。 项目升压站主变压器旁设置1个事故油池,事故油池设置为地埋式,容积为50m3,主变压器发生故障时变压器油收集进事故油池;项目每个箱式变压器内仅有1000kg变压器油,全部泄漏有1.2m3,箱式变压器下方有1个1.5m3事故油池可以收集泄漏油,共设置37个箱变事故油池。危险废物暂存间内铅酸蓄电池泄漏时,及时用容器收集,少量滴落的电解液采用石灰覆盖;破损电池应暂存在储存箱内,将完好的蓄电池和破损蓄电池分开放置,泄漏电解液采用专用容器收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09)的相关规定,对事故油池、危险废物暂存间作重点防渗处理,防治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制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出现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等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接受。 五、专家组及评估结论 (一)《报告表》编制质量 《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可信。《报告表》基本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可作为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项****改革局备案,备案项目代码:****。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省2023年第一批新能源建设方案的通知》、《**省绿色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省生态功能区规划》、《******厅****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2年版)》、《****草原局 ****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光伏**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4-2030年)》、《**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15~2025年)》、《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县乡镇级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等相关政策要求。 项目建设和运营将对当地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只要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本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防治对策措施、建议,项目建设产生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其影响程度在区域环境容量可以承受的范围,从区域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环境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