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市级自然**统一确权登记项目的通知
**区、**县、**县、**县、高新区、******局(不动产登记机构):
根据《**市自然**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安政函〔2020〕192号)文件要求,开展 2023年度全市市级自然**统一确权登记项目。经过公开招标的方式,2023年 12月份,******公司中标岚河标段;**市自然****公司中标月河标段。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岚河、月河 2******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单元情况
本次登记共分为岚河、月河 2个登记单元,分别是:
1.岚河:涉及**县、**县、**区 3个县区,河流流经河段,结合提防、水域岸线预划登记单元范围。
2.月河:涉及**县、高新区、恒口示范区、**区 4个县区,河流流经河段,结合提防、水域岸线预划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登记工作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 年 6 月 30 日。
三、自然**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等自然**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四、其他事项
自然**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请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度全市市级自然**统一确权登记项目涉及县
区清单
****
2024 年 4 月 30 日
附件:
2023年度全市市级自然**统一确权登记项目涉及县区清单
序号 | 名称 | 涉及县(区) |
1 | 岚河 | **县 **县 **区 |
2 | 月河 | **县 恒口示范区 高新区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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