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414皖苏交界至刘圩段改建工程二标段项目澄清公告
S414皖苏交界至刘圩段改建工程二标段
答疑澄清公告
问题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及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二级(或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时间以什么为准
回复: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要求,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同时提供项目的交工验收报告扫描件。
问题2:“投标人员须提供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连续缴纳满6个月(2023年9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中心****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请问我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为投标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不认可。
本答疑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公告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答疑澄清公告为准。
招标人:****
地址:****开发区**路104号财政大楼5楼
联系人:尹主任
电 话:0557-****112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经开区磬**路A239号
联系人:杨工
电 话:183****6805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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