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霍二广高速联络线(新安至伊川高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03MA46LHJ36A | 建设单位法人:房会彬 |
徐德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洛****收费站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连霍二广高速联络线(**至**高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30-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2-E4812-公路工程建筑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省**市**县,**省**市**县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2-02 |
洛环审〔2018〕00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952600 |
26937 | 运营单位名称:**** |
****0303MA46LHJ36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公司 |
914********774868X | 验收监测单位:****研究院****公司 |
914********774868X | 竣工时间:2022-12-26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2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评云助手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该项目起点位于**市**县铁门镇,北起接连霍高速,向东南经**县、**县,接二广高速到达项目终点路线全长约80.6km,设计时速100km/h,双向4车道,路基宽度26m,占地约10011.2亩,****收费站6处,服务区2处,养护工区2处,****中心1处;总投资95.1亿元。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起点位于**市**县铁门镇,北起接连霍高速,向东南经**县、**县,接二广高速到达项目终点路线全长约81.2464km,设计时速100km/h,双向4车道,路基宽度26m,****收费站6处,服务区2处,养护工区2处,****中心1处;总投资95.26亿元。 |
一、车道数和设计车速核查 同环评阶段的车道数和设计车速相比,本项目实际建成后车道数为四车道高速公路,全线设计时速为100km/h,实际建设和环评阶段相比均没有发生变化。 二、线路长度核查 同环评阶段相比,路线长度由设计80.6km变为81.2464km,同比增加了0.6464km。 三、路线横向位移情况 本项目环评文件经批准后,除部分路段因为征地问题及线路优化产生少量偏移外,其余路段均未发生变化,横向位移超过200m范围的路段为K4+186~K5+875;K42+560~K42+960;K78+560~K79+760;K80+260~K81+285。调整路段共计4314m,约占路线实际全长81.246km的5.35%、占设计全长80.6km的5.31%,均小于30%。 四、构筑物、附属设施变化情况核查 ****服务区2处、养护工区2处、****中心1处、匝道收费站6处。本项目各附属设施的位置及占地面积略有变化,但工区功能、数量没有发生变化(具体分析见2.5.6沿线设施);环评期间布设弃渣场15处,未布设取土场;实际建设弃渣场8处,其中1工区1处,2-B工区1处,3-A工区3处,4工区3处,已使用弃渣场均为环评方案外新设弃渣场;实际未设取土场;临时****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 五、变线导致新增声环境敏感点数量调查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线路调整后新增3处新的环境敏感点,分别是玉梅村、北下刘河、下刘庄;同时减少了侯家坡、王庄、李营2队、周沟、周沟南、中村峪、水沟河、漫流、张村、杨岭,共10处敏感点。本次验收调查线路调整后敏感点总数量由环评阶段的57处变更为50处,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工程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均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
根据实际调查,本项目采用设计速度100km/h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建设,一般路段路基宽度为26 m,其中行车道宽2×3×3.75m,中间带宽3.5 m(含左侧路缘带2×0.75m),硬路肩宽2×3.0m,土路肩宽2×0.75m。同环评相比,未发生变化。 本项目实际建设填方路段边坡采用1:1.5,路基边坡下部全线设置斜长1m的浆砌片石护脚,边坡坡脚设2m护坡道。上部路基较低时采用三维营养草垫防护,路基较高时则采用拱形骨架护坡,护坡道全线以浆砌混凝土预制块进行防护。同环评一致。 根据调查,一般黄土及石质路堑,边坡采用阶梯状,高度在≤10m时,边坡坡率为1:0.4,在10m以上时坡率1:0.75,每10m设置一处2m宽平台;湿陷性黄土路堑高度在≤8m时,边坡坡率为1:0.75,在8m以上时坡率1:1,每8m设置一处2m宽平台。本项目所在地区降雨量超过650mm,在边坡平台上设置了排水沟、当高度超过30m的路段采用了隧道方案。以上均和环评期间设计一致,没有变化。 一般路段路面结构:4cm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13C+6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8c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70号热沥青单层表处+36cm水泥稳定碎石+18cm低剂量水泥稳定碎石。和环评期间设计一致,没有变化。 石质挖方路段路面结构:4cm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13C+6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8c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70号热沥青单层表处+36cm水泥稳定碎石+15cm级配碎石。和环评期间设计一致,没有变化。 根据调查,路基采用边沟排水,一般地段采用底宽0.6m、高1m、外侧坡度为1:1、内侧坡度为1:1.5的梯形边沟;石质地段采用底宽0.8m、高1m的矩形边沟。一般路面采用集中排水,路侧边缘设置混凝土拦水带和40×20cm急流槽。路面设2%双向横坡,急流槽间距40cm左右。在中央分隔带下设排水渗沟及横向排水管,用以排除其积水。湿陷性黄土段路基浆砌片石护砌到顶,路基的护坡道、边沟、排水沟和截水沟全线以浆砌片石进行防护。另外,在湿陷性黄土路段,为防止路侧积水和积水下渗,在填方路基坡脚外20~30m范围内仔细平整地表,填土和夯实洼地及裂缝,避免积水。和环评期间设计一致,没有变化。 根据调查项目区除分离式立交桥、大中桥桥头路基(含锥坡)采用浆砌片石全防护外,路基边坡根据沿线的地势、土质情况及受降雨影响的程度大小,采用的防护形式如下: 填方路段,填土高度小于5m的路段,为了美化路容,尽量减少圬工防护,设计采用植草的方式进行防护、绿化。当填土高度大于5m时,采用浆砌片石拱形骨架护坡,利用拱间眉石形成的送水槽排除雨水,避免雨水对边坡的冲刷。同时,在拱格内植草,以形成生态防护,达到良好的绿化和防护效果。和环评期间设计一致,没有变化。 挖方路段,当挖深小于5m时,采用放缓边坡,植草绿化防护。挖深大于5m的路段,对于土质挖方路段,采用拱形网格护坡与植草相结合的防护方案,既避免了雨水冲刷边坡,又可形成生态防护,起到绿化、美化环境的作用。和环评期间设计一致,没有变化。 根据实际调查,本项目沿线涉及的生态敏感区为洛河鲤鱼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实验区段(K30+290~K30+560)和**伊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段(K68+740-K69+060),施工工艺方案均未发生较大变化,除桩号范围略有不同外,其他和环评期间调查情况一致,未发生变化。 (1)洛河鲤鱼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 本项目K30+290~K30+560路段以桥梁形式跨越洛河鲤鱼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实验区,在该路段内为全高架桥梁段,不涉及养护工区、互通匝道、收费站等永久设施,施工期间没有在水产种质**保护区内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用地设施,穿越长度270m,与环评期间一致。 (2)**伊河国家湿地公园 本项目K68+740~K69+060路段以桥梁形式跨越**伊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在该路段内为全高架桥梁段,不涉及养护工区、互通匝道、收费站等永久设施,施工期间也没有在湿地公园内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用地设施,穿越长度320m,与环评期间一致。 本项目洛河特大桥桥位实际建设位置和环评期间一致,桥梁实际建设全长为1300 m,与环评期间设计长度1297m相比,增加了3m。 环评阶段施工工艺为: 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砼装配T梁;桥台:主要采用柱式台;桥梁横断面:主线桥按照上下行分离设置,桥梁总宽2×12.75m,上下行桥梁内侧防撞护栏之间为1m间隙,桥梁净宽2×11.75m。 实际建设施工工艺为: 上部结构:采用9m×(4×30m)+3×30m+(2×40m)+(2×25m)预应力砼装配T梁;桥台:主要采用柱式台;桥梁横断面:主线桥按照上下行分离设置,桥梁总宽2×12.5 m,上下行桥梁内侧防撞护栏之间为0.5m间隙,桥梁净宽2×11.5m。和原环评相比桥梁宽度及防护栏内侧间距略减,其他工艺未发生变化。 本项目跨伊河特大桥桥位实际建设位置和环评期间保持一致,桥梁实际建设全长为1549m,与环评期间设计长度1538m相比,增加了11m。 环评阶段施工工艺为: 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砼装配T梁;桥台:主要采用柱式台;桥梁横断面:主线桥按照上下行分离设置,桥梁总宽2×12.75m,上下行桥梁内侧防撞护栏之间为1m间隙,桥梁净宽2×11.75m。 实际建设施工工艺为: 上部结构:采用2×40+20+30+20+6×30+24×30+3×40+32+4×40+6×30预应力砼装配T梁;桥台:主要采用柱式台;桥梁横断面:主线桥按照上下行分离设置,桥梁总宽2×12.5m,上下行桥梁内侧防撞护栏之间为0.5m间隙,桥梁净宽2×11.5m。和原环评相比桥梁宽度及防护栏内侧间距略减,其他工艺未发生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原环评阶段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及污染防治措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施工期,严格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7]4号)“七个百分之百”等相关要求;在公路两侧设置围挡,并对物料堆场进行遮盖,对运输物料车辆进行封闭或遮盖,防止物料沿途丢撒;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清理,定时洒水抑尘,防止扬尘二次污染。 2.废水。施工期,桥梁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产生的泥浆经收集、沉淀后合理处置,不得将泥浆水直接排入水体;施工场地出入口要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及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县铁门镇地下水井一级保护区敏感路段、**县平等乡地下水井群饮用水源保****水厂地下井群饮用水源保护区敏感路段施工期不得进行临时占地设计。 运营期,服务区、收费站、养****分中心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一体化生化处理设施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用于绿化、冲厕及洒扫用水不外排;在洛河特大桥、伊河特大桥、洪阳河特大桥、涧河特大桥及水兑河特大桥两端设置事故池,在**隧道和宋家凹隧道(低位侧)各设1个事故收集池,并合理设置废液收集系统,收集事故状况下泄露的危险品废液,事故废液应妥善处置,不得随意排放;**县铁门镇地下水井一级保护区敏感路段、**县平等乡地下水井群饮用水源保****水厂地下井群饮用水源保护区敏感路段设置防撞护栏、水源地保护标识牌等隔离防护措施。 3.噪声。施工期,应加强施工噪声监管,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在敏感建筑物路段设置声屏障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运营期,应按照《报告书》要求,采取设置隔声屏障、安装通风隔声窗等措施减轻交通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声环境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11)中相应功能区要求;加强运营期噪声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结果及时增补、完善保护措施,避免噪声污染扰民。 4.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渣土、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各种固废应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阶段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及污染防治措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施工期项目部、拌合站、预制梁场、****工厂、施工驻地等临时工程均建有围墙,物料堆放场设有专用料仓,并采用遮盖设施,施工场地定时洒水,拌合设备均安装有除尘设施。****服务区、养护工区、****中心餐饮均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 2.废水。施工期,桥梁施工选择在枯水期,产生的泥浆经收集、沉淀后合理处置后回用,未直接排入水体;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了车辆冲洗设备及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未外排;**县铁门镇地下水井一级保护区敏感路段、**县平等乡地下水井群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厂地下井群饮用水源保护区敏感路段施工期未设置临时占地。 试运营期,****服务区、收费站、养****分中心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一体化生化处理设施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用于绿化、冲厕及洒扫用水不外排;在伊河特大桥、洪阳河特大桥、涧河特大桥及水兑河特大桥两端各设置1个事故池,并合理设置废液收集系统,洛河特大桥北岸设置1个事故池,收集事故状况下泄露的危险品废液,事故废液可经妥善处置后外运,不随意排放;**县铁门镇地下水井一级保护区敏感路段、**县平等乡地下水井群饮用水源保****水厂地下井群饮用水源保护区敏感路段设置了防撞护栏及水源地保护标识牌防护措施。 3.噪声。施工期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施工避开夜间休息时段,对施工场地附近的环境敏感点均采取了防噪措施,减缓了施工期噪声影响,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试运营期铁门镇、北下刘河、下刘河、刘杨村、李营、徐坡、白沟南、竹园、西坡、史凹、南沟未安装声屏障,其中铁门镇、北下刘河、下刘河、刘杨村、南沟经过现场调查监测,噪声值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未建设减缓措施;李营、李营2队、徐坡、白沟南由于路线摆动后距离较远,且首排仅有零星几户,未建设减缓措施;竹园位于水兑河大桥桥下声影区,高差60余米,未建设减缓措施;史凹与主线存在明显高差、距离较远且户数很少,未建设减缓措施;其余经过沿线村庄老年公寓路段均安装了声屏障,经监测噪声值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施工期的建筑垃圾、渣土、生活垃圾等均经过收集后及时清运;各种固废均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 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进行控制。 |
1、声环境保护措施变更情况调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评阶段共57处敏感点,线路经过敏感点处全部设置声屏障,总长度为29730m,2处敏感点采取通风隔声窗措施,总面积为32m2(白沟南7户28m2,水沟河1户4m2)。 实际建设阶段,由于线路调整等原因,验收范围内现有敏感点50处,声环境保护措施均为声屏障,除徐坡、白沟南、竹园、西坡、史凹、南沟村由于线路摆动后敏感点距本项目较远、首排只有零星几户房屋、受影响较小等原因未采取噪声防护措施外,其余敏感点均已设置声屏障,总长度为9598m。 通过现状监测,采取声屏障措施的村庄,昼夜噪声值均可以满足相应评价标准的要求,未采取措施的敏感目标经类比均能满足相应声功能区要求,没有产生弱化或降低。建议远期运营单位应加强沿线各村庄的噪声跟踪监测,若发生超标现象,及时采取建设声屏障、通风隔声窗等噪声防护措施。 2、水环境保护措施变更情况调查 (1)服务及管理设施污水设备变更情况 环评阶****服务区2处、匝道收费站6处、养护工区2处、****中心1处。实际建设阶段,****服务区2处、匝道收费站6处、养护工区2处、****中心1处。养护工区分****收费站、****收费站合址共建;****中心****收费站合址共建。和环评保持一致。 根据环评要求,****服务区、**服务区以外****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中心)产生的生活污水均采用A/O生化处理工艺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一级标准要求;****服务区、**服务区生活污水采用A2/O二级生化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一级标准要求。处理后的废水用于场区绿化、冲厕及洒扫用水,综合利用不外排。 实际建设阶段,全线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中心生活污水均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各场站内**池,用于场地内绿化、冲厕及洒扫用水,不外排,未排入周边地表水体。由于合址共建,****收费站与养护工区合用一套污水处理设施;******分中心****收费站合用一套污水处理设施。 (2)饮用水源保护区措施变更情况 环评阶段,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附近修建的路段,要设立醒目的水源保护交通标志,建设钢筋砼防撞护栏,设置车辆减速慢行标志,以防止交通事故引起有毒有害物质的泄漏;做好沥青、油料及化学品物质等施工材料运输车辆及装载运输油类或者其他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管理,应严格按照审批路线运行,不得进入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以防止交通事故泄漏引起饮用水水源地污染。 实际建设阶段,在**县铁门镇地下水井一级保护区敏感路段、****水厂地下井群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县平等乡地下水井群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路段设置了醒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牌,建设了防撞护栏;本项目专门制定了事故应急预案,可保证事故废水不影**源保护区。 (3)其他措施 原环评要求,试运营期需在进出特殊环境敏感区范围的地段设置进出保护区标识牌,线路在经过保护区两端设立警示牌2个,提醒过往车辆减速慢行;同时,在跨越特殊环境敏感区桥梁上设置桥面径流水收集系统,并在桥梁两侧设置沉淀池。 实际建设阶段,已在洛河特大桥、伊河特大桥两侧设置“进入伊河国家湿地公园”“离开伊河国家湿地公园”等警示标识牌,特大桥设置全线禁止停车指示牌,在跨保护区及水域桥面设置了雨水径流收集系统,桥下均建设了事故池,容积可以满足事故径流和初期雨水的收集需要,确保事故径流水和初期雨水不直接进入地表水体。 3、生态保护措施变更情况调查 原环评要求,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需按照环保和水保要求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本项目设12处施工生产生活区,总占地9.4hm2;**施工便道长度为90.88km,总占地49.08hm2;线路设取土场15处,总占地67.14hm2,不设弃土场。 实际建设阶段,本项目临时施工生产生活区变为9处,占地位置、面积均发生变化,占地面积为25.77hm2,与环评相比增加了16.37hm2,各临时设施均未涉及生态敏感区和水源保护区;施工便道长度为105.34km,总占地48.64hm2,与环评相比增加了0.44hm2;设置弃土场8处,总占地24.81hm2,未设取土场。施工完成后目前租用建筑已退还或移交,农耕地已全部复耕复垦;弃土场除4工区的1****国土局拍卖不予恢复外,其他7处弃土场均已复垦。总体来看,本项目在临时占地采取措施方面基本没有变化,符合环评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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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一体化A2/O污水处理装置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 一体化A2/O污水处理装置 | 不外排不做监测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带除尘净化装置的沥青拌和设备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 带除尘净化装置的沥青拌和设备 | 达标 | ||
全密闭沥青运输车及摊铺车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 全密闭沥青运输车及摊铺车 | 达标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声屏障 | GB 3096-2008中1类、2类、4a类 | 声屏障 | 基本达标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渣土、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各种固废应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 | 施工期的建筑垃圾、渣土、生活垃圾等均经过收集后及时清运;各种固废均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 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进行控制。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认真落实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应设置表土临时堆场,采取覆盖、拦挡、设截排水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弃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占地采取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等措施,减轻施工期的生态影响。应加强洛河鲤鱼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和**伊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设置生态保护标志牌,****水产局、林业厅等相关部门共同划定施工作业带范围,落实**伊河国家湿地公园和洛河鲤鱼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的各类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施工期认真落实了各项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施工过程中,设置了表土临时堆场,采取了覆盖、拦挡、设截排水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弃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占地均采取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等措施。本项目已以《连霍二广高速联络线(**至**高速公路)项目洛河特大桥建设对洛河鲤鱼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意见的复函》(农渔资环便[2017] 351号)取得****管理局的行政许可;以连霍二广高速联络线(**至**高速公路)工程跨越伊河国家湿地公园的初步审查意见》(豫林函[2017] 156****林业厅的行政许可。施工****自然保护区相关规定,施工期在9月~次年3月,未在洛河鲤繁殖期和生育期(每年4月1日~6月30日)实施桩基施工作业;在保护水域沿岸设立了警告标示。 |
表7 风险设施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本项目已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了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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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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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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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认真落实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应设置表土临时堆场,采取覆盖、拦挡、设截排水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弃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占地采取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等措施,减轻施工期的生态影响。 应加强洛河鲤鱼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和**伊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设置生态保护标志牌,****水产局、林业厅等相关部门共同划定施工作业带范围,落实**伊河国家湿地公园和洛河鲤鱼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的各类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期认真落实了各项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施工过程中,设置了表土临时堆场,采取了覆盖、拦挡、设截排水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弃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占地均采取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等措施。 本项目已以《连霍二广高速联络线(**至**高速公路)项目洛河特大桥建设对洛河鲤鱼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意见的复函》(农渔资环便[2017] 351号)取得****管理局的行政许可;以连霍二广高速联络线(**至**高速公路)工程跨越伊河国家湿地公园的初步审查意见》(豫林函[2017] 156****林业厅的行政许可。施工****自然保护区相关规定,施工期在9月~次年3月,未在洛河鲤繁殖期和生育期(每年4月1日~6月30日)实施桩基施工作业;在保护水域沿岸设立了警告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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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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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已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了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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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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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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