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荆****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方名称: | **** | 转让方代码: | 913********36404XU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转让比例: | 100 | 挂牌价格(万元): | 80000 |
挂牌期间(天): | 20 | 挂牌日期: | 2024-06-24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否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 | 是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160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交易所****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交易保证金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4]第1036号)及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304096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全款或首期分期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交易所****公司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确认付款操作。4、受让方须同****公司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或首付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5、产权转让、企业增资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6、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股权变更所涉及的税、费等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7、根据******管理局、****管理局、上****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涉产业用地企业股权变更联合监管的通知(试行)》的通知”(沪规划**用〔2024〕51号)文件精神,意向受让方须在交易保证金支付前自行到所涉部门咨询、了解标的企业股权变更政策和相关程序,并获得当地相关部门的同意。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因未获得当地相关部门批准不能进行股权变更的风险和责任。8、若受让方对交易价款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须在股权过户前按分期付款要求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全部合法有效担保。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后 5 个工作日(不含该日)起至转让价款支付完毕之日止的期间,按届时公布的1年期LPR为利率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9、企业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 ①因转让方原实际控制人违规担保等交割日前原因/事项使标的企业产生的或有负债,受让方受让产权后,由转让方承担并解决,具体解决方案双方另行协商。 ②标的企业的债务指《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记载和披露的债务。《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未披露的因审计、评估基准日之前的债务,无论是转让方或标的企业过失遗漏还是故意隐瞒,均应由转让方自行承担。10、意向受让方须认可《**省整体产权及控股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样本)》中所有条款,并同意在《**省整体产权及控股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的框架下签订正式合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交易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第三方代为支付。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及商业信誉。意向受让方须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向受让方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查询时间为公告期截止日以前),并提供查询结果页面截****交易所。4、本项目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牌。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报名时需提交联合体受让相关材料。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自行查勘标的,并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充分调查了解。如企业基本情况、职工情况、资产状况、标的所在股权转让登记程序等情况。意向受让方一旦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并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完成了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并知悉转让标的已披露的风险、瑕疵。2、标的企业名下拥有位于**市**区徐泾镇华徐公路888号合计建筑面积为【124,774.16】平方米的物业资产(对应不动产权证号为沪房地青字2013第002424号,以下简称“物业资产”),****法院查封未解除情形(明细见附件1),但查封所涉案件均已与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3、标的企业名下物业资产存在部分证照缺失情形,最终以转让方移交的资料为准;除上述物业资产外有约1 万平方米的建筑物无权证,标的成交后按物业资产前述现状进行移交。4、标的企业历史上由于原实际控制人原因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承兑汇票、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等事项产生的纠纷,均已履行/执行完毕/达成和解。5、标的企业存在诉讼、开庭、执行案件(案件明细见附件2)。6、物业资产有出租的情形,具体租赁情况按实际移交资料为准。7、本次转让标的中不包含《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4】第1036号)中列示的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及10台车辆,除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的债务归转让方承担。8、评估基准日至标的移交期间,盈亏归转让方所有及承担,最终以交割审计报告为准。9、过渡期安排:①过渡期内,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及其资产负有善意管理义务。转让方应保证和促使标的企业的正常经营,过渡期内标的企业出现的任何重大不利影响,转让方应及时通知受让方并作出妥善处理。②过渡期内,转让方及标的企业保证不得签署、变更、修改或终止一切与标的企业有关的任何合同和交易,不得使标的企业承担《资产评估报告书》之外的负债或责任,不得转让或放弃权利,不得对标的企业的资产做任何处置。但标的企业进行正常经营的除外。 | ||
源网站链接 | https://otc.****.com/xmzx.html#/equityDetail?PLZT=2 XMID=115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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