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3-123********579432C-****0618-000470-0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4-06-24 17:27:15 |
S231**至**段**工程、G237**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G206**市**绕城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双院制审查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S231**至**段**工程、G237**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G206**市**绕城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双院制审查项目(项目编号:H1GC24A02G056)”招标文件内容变更如下:
一、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 (5)其他要求”中:
②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情形:投标人采用虚假担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变更为:
②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情形:投标人采用虚假担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
2、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技术能力 奖项”中:
每获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优秀勘察设计类奖项的一个得1.5分,国家级及以上优秀勘察设计类奖项的一个得2.5分,本项最高得5分。
变更为:
每获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省级优秀勘察设计类奖项的一个得1.5分,国家级优秀勘察设计类奖项的一个得2.5分,本项最高得5分。
二、此更正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项目的澄清、修改、补充、更正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三、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地址:**市**市**南路208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556- ****627
2、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街道文渊路与文澜路交叉口东南50米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556-****096/0556-****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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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