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县诚兴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431MA0HERBQ53 | 建设单位法人:郝晓云 |
张东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县沁河镇北园西街**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57-防水建筑材料制造、沥青搅拌站、****搅拌站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33-C3033-防水建筑材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沁河镇李城村西南480m处 |
经度:112.168236 纬度: 36.60001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9-27 |
沁环函字〔2022〕3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760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0431MA0HERBQ5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同源****公司 |
911********3846709 | 验收监测单位:**同源****公司 |
911********3846709 | 竣工时间:2023-06-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2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沥青混凝土7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沥青混凝土7万吨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所生产的沥青混凝土是由骨料(粗骨料、细骨料)、矿粉和沥青按照一定比例,经干燥、计量、搅拌和出料等几个工序完成。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所生产的沥青混凝土是由骨料(粗骨料、细骨料)、矿粉和沥青按照一定比例,经干燥、计量、搅拌和出料等几个工序完成。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全封闭原料堆场,地面全部硬化,堆场内设覆盖全场的喷雾抑尘装置,不得露天堆放;沥青混凝土生产线投料工序设于全封闭车间内,投料斗采用密闭皮带走廊输送物料,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干燥滚筒采用低氮燃烧,热骨料提升通道、振动筛与搅拌缸、热骨料仓、溢废料仓均全封闭,热骨料提升、筛分、搅拌工序产生的烟粉尘分别通过低氮燃烧与蜗壳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m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安装一套低氮燃烧装置;产生的废气经20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可满足**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表4中排放限制要求;沥青拌合楼全密闭、沥青储罐装卸、呼吸和搅拌缸搅拌时产生的废气负压收集后通入“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经20m排气筒排放;矿粉筒仓、回收粉仓顶部均设置脉冲袋式除尘器,产生的粉尘处理后分别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物料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厢式车辆运输,严格控制车速,厂区地面、运输通道及厂区至主干公里的道路全部硬化并定时洒水抑尘;原料运输采用封闭箱式货车;厂区出口处设置洗车平台。 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洗车平台四周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并配套三级洗车废水沉淀池,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抽吸;设初期雨水收集池一座。 固废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各类固废规范管理、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除尘灰、生产废料、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返回生产工序;设置危废暂存间1座,滴漏沥青、废机油、废导热油、废焦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分区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噪声源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消声装置、基础减震、设置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土壤、地下水及生态保护措施:项目所涉危险废物暂存库、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池等均要按生产功能单元做好防渗,同时要做好厂区及周边的绿化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厂区已建设全封闭原料堆场,地面全部硬化,堆场内设覆盖全场的喷雾抑尘装置,物料不露天堆放;沥青混凝土生产线投料工序设于全封闭车间内,投料斗采用密闭皮带走廊输送物料,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干燥滚筒采用低氮燃烧,热骨料提升通道、振动筛与搅拌缸、热骨料仓、溢废料仓均全封闭,热骨料提升、筛分、搅拌工序产生的烟粉尘分别通过低氮燃烧与蜗壳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m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安装一套低氮燃烧装置,产生的废气经20m排气筒排放;沥青拌合楼全密闭、沥青储罐装卸、呼吸和搅拌缸搅拌时产生的废气负压收集后通入“气旋混动喷淋+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经20m排气筒排放;矿粉筒仓、回收粉仓顶部均设置脉冲袋式除尘器,产生的粉尘处理后分别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物料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厢式车辆运输,严格控制车速,厂区地面、运输通道及厂区至主干公里的道路全部硬化并定时洒水抑尘;原料运输采用封闭箱式货车;厂区出口处已设置洗车平台。 厂区出口处设车辆洗车平台,四周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并配套三级洗车废水沉淀池,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抽吸;在厂区低洼处设初期雨水收集池一座。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各类固废规范管理、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除尘灰、生产废料、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返回生产工序;厂区东南侧设置危废暂存间1座,滴漏沥青、废机油、废导热油、废焦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分区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了安装消声装置、基础减震、设置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施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工地要做到“六个百分百”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加强了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了《报告表》中施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工地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作业。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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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投料工序 | 《**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实施方案》(长气防办〔2019〕9号)有组织颗粒物标准限值10mg/m3的要求 | 砂石料投料时会产生粉尘,投料工序设置在生产车间内,设置6个投料斗。投料斗设于全封闭车间,投料斗采用密闭皮带走廊输送物料,在6个投料斗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尺寸均为3.5m×2.5m。设1套袋式除尘器(1#)处理投料粉尘,布袋材质为覆膜针织毡,过滤面积570m2,过滤风速0.7m/min,过滤风量24000m3/h,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20m排气筒(DA00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投料工序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在7.8~8.8mg/m3之间 | ||
干燥、筛分、搅拌工序 | 《**市工业炉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长气防办〔2019〕8****建材行业排放标准(DB371/2373-2018)中有组织颗粒物标准限值10mg/m3要求;二氧化硫标准限值50mg/m3、氮氧化物标准限值100mg/m3的要求 | 干燥滚筒燃用柴油,采用低氮燃烧,燃烧废气通过管道引入除尘装置;热骨料提升通道、振动筛与搅拌缸采用全封闭结构,产生的粉尘通过管道引至除尘装置;1座热骨料仓和1座溢废料仓均全封闭,产生的粉尘通过管道引至除尘装置;上述环节共用1套蜗壳除尘+袋式除尘器(2#),布袋材质为覆膜针织毡,过滤风速0.7m/min,过滤风量35880m3/h;除尘后的废气经1根20m的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 | 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在6.1~7.0mg/m3之间、有组织二氧化硫排放浓度<3mg/m3、有组织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25~31mg/m3之间 | ||
导热油炉 | 《**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有组织颗粒物标准限值10mg/m3要求;二氧化硫标准限值35mg/m3、氮氧化物标准限值100mg/m3的要求 | 导热油炉燃料为柴油,采用低氮燃烧,废气经20m排气筒(DA003)排放。 | 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在7.7~9.1mg/m3之间、有组织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在5~8mg/m3、有组织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58~67mg/m3之间 | ||
搅拌缸搅拌、沥青储罐装卸和呼吸工序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沥青烟标准限值75mg/m3;苯并(a)芘标准限值0.0003mg/m3的要求,**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长气防办〔2018〕9号)的通知要求,优先参照**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非甲烷总烃标准限值50mg/m3的要求 | 沥青储罐装卸和呼吸产生的沥青烟、苯并(a)芘和非甲烷总烃通过管道引入污染物治理设施,搅拌缸搅拌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苯并(a)芘和非甲烷总烃在出料口通过集气罩负压收集,出料时出料口四周卷帘落下,出料区域密闭;上述环节共用1套气旋混动喷淋塔+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废气经20m排气筒(DA004)排放。 | 沥青烟排放浓度在12.0~16.6mg/m3之间、苯并(a)芘排放浓度在0.008~0.017μ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在9.31~10.6mg/m3之间, | ||
矿粉筒仓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有组织颗粒物标准限值10mg/m3的要求 | 在1座矿粉筒仓顶设置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粉尘,除尘器布袋材质为覆膜针织毡,过滤面积60m2,过滤风速0.7m/min,过滤风量2500m3/h,处理后的废气经15m排气筒(DA005)排放。 | 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在5.8~7.4mg/m3之间 | ||
回收粉仓 | 《**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实施方案》(长气防办〔2019〕9号)颗粒物标准限值10mg/m3的要求 | 对回收粉设置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粉尘,除尘器布袋材质为覆膜针织毡,过滤面积60m2,过滤风速0.7m/min,过滤风量2500m3/h,处理后的废气经15m排气筒(DA006)排放。 | 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在7.5~8.9mg/m3之间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 | 本项目在运行中产噪设备为干燥滚筒、提升机、振动筛、搅拌缸和风机等设备,采取室内操作、基础减震、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值。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在54.2~56.4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3.8~46.6dB(A)之间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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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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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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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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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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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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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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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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