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西城区滨河北路洪灾损毁道路坡面恢复重建及生态修复工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4-06-24
项目名称 | **县西**滨**路洪灾损毁道路坡面恢复重建及生态修复工程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县西**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40000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张宾郎 |
联系人 | 于晓 | 联系电话 | 189****8175 |
项目投资(万元) | 615.52 | 环保投资(万元) | 12.31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04-30 | ||
建设性质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27 防洪除涝工程项中城镇排涝河流水闸、排涝泵站。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对滨**路现状不稳**坡进行刷坡处理以及坡面加固,消除坡面不稳定性,**稳定坡面挡墙820米,**截水沟750米,消力池 3处,**坡道及台阶100米,及配套相关附属设施;同时结合现状滨**路坡面植被条件,对坡面进行生态修复,坡面修复面积20000平方米,整修土方12000立方米,新栽植乔木100 株, 灌木约10000平方米,地被约10000平方米。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固废 | 环保措施: 对裸露土地及建筑材料进行苫盖,施工现场严格按照“文明工地”要求创建。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夜间10:00-凌晨6:00”时间段内严禁施工。 | ||
承诺:**** 张宾郎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张宾郎 承担全部责任。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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