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殡仪馆高档捡灰炉及尾气环保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高档捡灰炉及尾气环保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其他锅炉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灌** | 公告时间 | 2024年06月24日 17:30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6月07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6月24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赵书明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8-****6903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灌**李集镇八间房村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8****1533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海连东路40号一号楼八楼办公用房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赵书明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高档捡灰炉及尾气环保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6-0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项目需求中”第5、服务要求★5.4培训:投标商须在用户现场对用户进行培训,使相关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相关设备,并提供不少于3次的带教实验,投标方对培训效果负责。与第9、采购需求中必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中:★5.4培训:投标商须在用户现场对用户进行培训,使相关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相关设备,并提供不少于5次的带教实验,投标方对培训效果负责。两个地方要求不一致。
现澄清更正为:统一为:应提供不少于5次的带教实验(其他不变)
注:开标时间及其它要求不变,****省政府采购网平台。
更正日期:
2024-06-21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灌**李集镇八间房村
联系人:王信起
联系电话:138****15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海连东路40号一号楼八楼办公用房
联系人:赵书明
联系电话:0518-****69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书明
电话:0518-****6903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高档捡灰炉及尾气环保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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