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止时间:详见标的列表
项目名称 | ********酒店等一批抵债资产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详见标的列表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6-24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6-28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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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元) | 详见标的列表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特别 | 公告中标的照片和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公告信息和附件清单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成交后资产交割依据。标的以实际勘验为准,请各意向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 1、本次转让标的房屋信息及位置参见清单附件,清单数据仅供参考,****房产所涉及的户型及结构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标的内动产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2、标的房产状态:本次转让标的部分房产有租赁人和使用人,原租赁人和使用人不放弃行使优先受让权。标的受让后如租期未满,则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租期届满期间的租金,由转让方与最终受让方协商处理,具体腾房时间自竞价结束后,由转让方、承租方及最终受让方协商确定。不放弃优先受让权的使用方应在房****中心提出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使用方行权方式如下: (1)使用方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 (2)使用方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 (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使用方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受让方无更高报价时,使用方为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而使用方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 (4)享有优先权使用方,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行使优先权。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与转让方了解标的房产使用情况及交房事宜,并承担按现状受让后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其中部分房产转让方已取得标的产权证,成交后转让方负责配合提供变更过户相关资料,协助受让方共同办理过户手续。部分资产产权尚未办理至转让方名下,标的会涉及两次权属变更,转让方提供变更过户相关资料,转受让双方共同办理。房产具体资产交接时间和办理过户时间,由转受让双方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中具体约定。 4、转让标的由转让方办理至受让方名下的过户税费和其他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转让标的交付前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由转让方承担,其他相关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涉及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标的房产如果涉及补交土地出让金,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转让方负责配合提供变更过户相关资料,协助受让方共同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具体资产交接时间和办理过户时间,由转受让双方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中具体约定。 5、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资料,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9、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0、勘验时间及联系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闫先生 150****9887 11、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依据交易合同约**算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中心提出受让申****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中心。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应付交易服务费,可由中心直接扣除,剩余部****中心在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转付至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交易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3、****中心转付的价款后与最终受让方按照《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中约定,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在交接标的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5、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以转受让双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6、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 勘验联系人:闫先生 150****9887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6-24 09:00:00 至 2024-06-28 17:00:00 | |||
报名手续 | 3.受让申请书.doc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缴纳:金额、截止时间、缴纳方式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事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中心的; (7)违****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5、处置方法: (1)最终****中心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剩余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中心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转付价款通知书》后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6-24 09:00:00-2024-06-28 19: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照中心相关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寇经理 |
咨询电话 | 185****8158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 |
咨询地址 | **自治区**市**区阿吉泰路3号产权交易大厦 | |
技术支持 | 艳经理 136****6111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