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JCR[2024]72(蓬江11)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JCR[2024]72(**11)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JCR[2024]72(**11)号)
JCR[2024]72(**11)号 2024年06月24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挂牌出让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1.00154公顷 | 宗地坐落: | **市**区杜阮镇杜阮西**侧、****公司厂区西侧地段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752万元 | 受让单位: | **** | ||||
备注: | 1.地块红线范围内所拟建项目需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按相关准入负面清单执行。项目落户后需按相关程序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2.地块红线范围内所拟建项目行业类别为包装装潢印刷。地块投资强度不得低于550万元/亩,该项目投产后,第一年用地创税率达到15万元/亩以上,第二年至达产前,每年用地创税率达到25万元/亩以上。项目须自取得建设用地后的第5年(含第5年)达产,达产当年的产值不得低于3亿元;宗地开发建设达产后连续5年的年纳税额达到676万元或者5年纳税额累计达到3380万元。 3.地块红线范围内所拟建项目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经土地出让地块程序的竞得人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拟建项目建设前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4.竞得人自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在与自然**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门市****政府签订《**市**区项目投资协议书》、《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并遵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条款。若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门市****政府签订《**市**区项目投资协议书》、《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出让人将取消其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5.****门市****中心负责,在交付土地前应达到“三通一平”条件(即通(临)电、通(临)水、通(临)路到用地红线边,土地平整),由竞得人负责清表。 |
二、公示期:2024年06月24日 至 2024年06月29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局
单位地址:****门市**区宏达路9号
邮政编码:529000
联 系 人:颜小姐
联系电话:0750-****626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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