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市老旧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已经由****委员会以靖发改审202444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市老旧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靖发改审[2024]4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招标代理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市老旧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花园等90个小区雨污分流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市 2.2工程规模:大型 2.3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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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设计费支付: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支付设计费合同金额的10%,施工图纸送达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70%,整个项目完工后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90%,余款待整个项目结算审核完成后30日历天内支付。 施工费支付: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施工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按季度支付工程进度款,按每个季度已完工程量的40%计付。中标人在施工期间须按季申报已完工程量清单且相关手续须完善,每个季度末后7日内提交上季已完工程量清单至甲方,甲方根据跟踪审计单位出具的相关审核意见支付工程进度款的40%;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跟踪审计单位出具的相关审核意见支付工程进度款的70%,工程结算审计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余3%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其他费支付:总包管理费无预付款,进度款及结算支付方式按施工费支付方式执行,工伤保险等其他费用(如有)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一次性付清。 以上款项均不另计利息。每期付款前承包人应开具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税金根据苏建价****154号文,按简易计税方法计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具备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设计资质, (2)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投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①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的工作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且满足本招标书的资质要求。本项目招投标环节只要求联合体牵头人进行办理,投标文件中所有签字盖章只需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联合体协议书除外)。另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②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协议书编入投标文件内; ③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2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①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国家注册环保工程师或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具备给排水或环境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②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任意类似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排水管网工程总承包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排水管网设计业绩(含EPC项目中担任设计负责人); (C)施工业绩要求: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排水管网施工业绩(含EPC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 业绩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注:①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②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方四方盖章),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书)、合同,两者缺一不可)。 ③如为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系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系已在该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国家注册环保工程师或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具备给排水或环境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如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其执业范围之内。 (7)投标人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4年03月-2024年 05月,并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中心****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 (8)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具备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可在本项目中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其中一个岗位。 3.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业绩要求(以下任意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企业承担过排水管网工程总承包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企业承担过排水管网设计业绩; (C)施工业绩要求:企业承担过排水管网施工业绩; 业绩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注:①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②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方四方盖章),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书)、合同,两者缺一不可)。 3.4信誉要求: (1)在**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4、3.5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获取 |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6月25日10时00分至2024年07月01日23时59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 ||||||||||||||||||||||||||||||||||||||||||||||||||||||||||||||||||||||||||||||||
5.投标截止时间 | ||||||||||||||||||||||||||||||||||||||||||||||||||||||||||||||||||||||||||||||||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26日09时00分 | ||||||||||||||||||||||||||||||||||||||||||||||||||||||||||||||||||||||||||||||||
6.评标方法 | ||||||||||||||||||||||||||||||||||||||||||||||||||||||||||||||||||||||||||||||||
6.1是否评定分离:否;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综合评估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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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省公共**交易平台、**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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