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双版纳州**县灰卡河等3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结果的公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生态环境厅 ****水利厅转发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环发〔2019〕18号)、《**省水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云污防水源 〔2022〕14号)等要求,****分局于2023年2月委托第三方对**县灰卡河等3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编制工作,9月完成《划定方案》(初稿),于9月16****分局内部审核修改。10月******局、****草原局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划定方案》于2023年12月18日省级评审通过。按照《**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府令第217号)要求,对《双版纳州**县灰卡河等3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保护区区划结果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成果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和现场调查,本次西双版纳州**县灰卡河等3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采用类比经验法、地形边界法和缓冲区法相结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划分,本次**县共划定水源保护区44.048km2,其中灰卡河饮用水水源地共划定11.582km2,一级保护区为0.155km2,二级保护区为11.427km2;南结河饮用水水源地共划定25.281km2,一级保护区为0.136km2,二级保护区为25.145km2;****小组饮用水水源地共划定4.185km2,一级保护区为0.1570km2,二级保护区为4.028km2。各水源地具体划**果详见下表1-1。
表1-1各水源地划分结果统计表
序号 | 水源地名称 | 保护区级别 | 面积(km2) | 合计(km2) | |
灰卡河饮用水水源地 | 一级区 | 水域 | / | 11.582 | |
陆域 | 0.115 | ||||
二级区 | 水域 | / | |||
陆域 | 11.427 | ||||
2 | 南结河饮用水水源地 | 一级区 | 水域 | / | 25.281 |
陆域 | 0.136 | ||||
二级区 | 水域 | / | |||
陆域 | 25.145 | ||||
3 | ****小组饮用水水源地 | 一级区 | 水域 | / | 4.185 |
陆域 | 0.157 | ||||
二级区 | 水域 | / | |||
陆域 | 4.028 |
2.公示时间自2024年6月25日至7月24日(共30日),公示期间,如有疑问及意见建议,请拨打联系电话进行咨询或填写附件《公众意见调查表》反馈邮箱或书面反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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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