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纯特种电子气体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高纯特种电子气体项目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 项目概况
********开发区通达路86-9号,成立于2015年8月6日。为进一步****园区和保障民生的社会责任,企业拟投资46000万元于****预留土地上**高纯特种电子气体和医用食品气体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拟建 KZONAr-9400Y(6000)/16800Y(20000)/580Y 型高纯特种电子气体及医用食品气体空分及稀有气体****医用及高纯特种电子气体项目可研报告精制装置,建设厂房、生产辅助用房及公用工程等设施,并对现有二号车间进行局部改造,总建筑面积约8105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6491Nm3/年高纯氦气、1803Nm3/年高纯氖气、1514Nm3/年高纯氪气,498Nm3/年高纯氙气,11.6万吨医用及高纯电子液氧(含高纯电子氧2.4万吨、医用氧9.2万吨)、5184万方气态氧、18.14万吨液氮(含14.9万吨电子液氮、3.24万吨食品氮)、19872万方气态电子氮、8640吨高纯电子液氩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年产值可达73684.54万元左右。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产品电子化工气体属于其中鼓励类的“十一、石化化工-7、专用化学品:低 VOCs 含量胶粘剂,环保型水处理剂,新型高效、环保催化剂和助剂,功能性膜材料,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电子气体、新型显示和先进封装材料等电子化学品及关键原料的开发与生产”中的电子气体;配套建设的医用氧、食品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因此,建设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要求。
对照《**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通政办发〔2007〕14号),本项目主要产品为电子化工材料,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一条“信息产业”第24款“电子专用材料、电子功能陶瓷材料制造”,因此本项目符合《**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2、与规划的相符性
拟建项目建设于宏仁气体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土地,宏仁气体所在地块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区域用地规划;拟建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项目,项目产品属于电子化工材料,项目建设地宏仁气体****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内,****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化学新材料”的产业定位。因此,****园区新一轮规划环评产业布局。
此外,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发区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和产业定位的批复》(通政复[2021]120号),****开发区化工区南区范围为:****大道,西至长江江堤,南至海堡路,北至**路,用地面积12.65平方公里。****开发区化工园区产业定位为以功能性高分子材料为主导的化工新材料产业、以生命健康和植物保护为主导的精细化学品产业。禁止在长**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园区和化工项目;要严格产业准入,加快低端产能退出,落实限值限量管理要求,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要加强源头管控和风险防范,深化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园区本质安全环保和高质量发展水平。
拟建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项目,项目产品属于电子化工材料,项目建设位于宏仁气体现有厂区内,宏仁气体****开发区化工园区南片区,****开发区化工园区“以功能性高分子材料为主导的化工新材料产业、以生命健康和植物保护为主导的精细化学品产业”的产业定位;项目建设不在长**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及城镇人口密集区,项目环境风险可控;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4、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⑴大气环境影响
本次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有空分工艺中预冷系统和纯化系统排出的污氮,上述生产过程放空气体均为空气成分,不含其他有毒有害成分,因此,本项目空分装至无污染性废气排放,只有少量污氮放空,因氧气含量较高,不符合本项目氮气产品质量要求而被称为“污氮”。污氮不含对空气有害的污染物,对周围大气环境不构成污染,因此,本项目空分工艺无污染性废气排放。本项目空分预冷系统产生的污氮经13.8m高冷水塔无组织排放;空分纯化系统产生的污氮经6m高分子筛吸附塔无组织排放,氮气为空气中的主要组分,无毒无害,且空气中含量均较高,氢气也是清洁气体,不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不利的影响。
⑵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本项目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经化粪池和隔油池预处理后达到标准后,和循环冷却水排污水一起接管****开发区****公司深度处理,尾水达排入长江。
⑶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设备有空气过滤器、空气压缩机、冷水机组、吸附器等设备。经预测,项目运行后厂界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的建设对厂界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⑷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固废经处置后,固废排放总量为零。
5、环境质量
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地区环境功能质量。
6、环境风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本项目的设计、施工、运行,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严密的防范和应急措施。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地缓解事故的影响,最大限度减少环境风险发生概率。在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7、总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防治措施可行,环境风险属于可接受水平。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陆网站查阅查阅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如需要查阅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或需索取该项目补充信息的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
(1)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杨总
联系电话:0513-****1219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公司
单位地址:**市**区钟秀街道中新二路10号中气产业园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13-****6849
电子邮箱:****@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范围:临厂职工、周围居民、关心本项目建设的相关人员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如不满意请说明主要原因)
2、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的项目
3、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是
4、您对该上述项目持何种态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见网络链接),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自公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邮件主题为****高纯特种电子气体项目。
链接:https://pan.**.com/s/1CN8aFQoYLZQRbXS3q3Gqtwpwd=g4sp
提取码:g4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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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