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25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5日-2024年6月27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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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扎****搅拌站石灰石粉生产线建设项目 | 扎鲁****农场村 | 扎****搅拌站 | ****公司 | 该项目位于扎鲁****农场村,项目新增占地面积为4831.23㎡。该项目建设内容为:迁建现有稳定土生产线至项目区北侧(新增用地),在原厂区**石灰石粉生产线4条,年产石灰石粉20万吨;原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不变。同时建设相关生产配套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 | (一)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按照《报告表》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原料装卸、堆存及水泥筒仓、搅拌、雷蒙磨机破碎等工序的防尘工作,不得对大气及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稳定土生产工序各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石灰石粉生产工序各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原有项目旱厕改为玻璃钢防渗化粪池,生活污水排入玻璃钢化粪池定****处理厂处理。稳定土生产线中设备冲洗废水回用不外排。 (三)噪声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本项目石灰石粉生产线产生的除尘灰、收尘灰直接外售;稳定土生产线除尘灰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布袋于一般固废暂存场暂存后,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政府指定垃圾点。 |
2 | **天****公司中药材加工项目 | ******园区 | **天****公司 | ******公司 | 该项目****工业园区鲁北产业园,项目占地面积为33707.34㎡。该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设150t/a中药材烘干系统一座,配套3t/h燃生物质热风炉,年烘干鲜中药材600t。同时建设相关生产配套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 (一)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烘干废气和生物质热风炉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排放限值;SO2、NOX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生产清洗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通过市政管网排放至****处理站处理。 (三)噪声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本项目锅炉灰渣和除尘灰用作肥料综合利用;中药材废根须定期外售药厂回收利用;循环水池污泥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填埋场处理。 |
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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