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金东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91座公交候车亭广告位三年租赁权
67300.00 元/年 |
约731.41平方米,具体详见《公交候车亭点位明细》。 |
交易品类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其他
所在地区**省 **市
2024-06-26 |
2024-07-02 |
广告位具体规格及地点分布详见《公交候车亭点位明细》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陈女士|联系电话:0579-****0138 手机号:135****0584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无。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具体以实地现状为准。 4、竞买方报名前需仔细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察,明确出租标的范围,对出租标的进行详细的了解及确认(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实际出租位置、标的指向、出租范围等),上述相关内容事项均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5、本次标****交易所采用“浙交汇”系统组织竞价交易,竞买方报名、竞价等有关具体操作流程及步骤在公示附件《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文本中均有详细介绍,竞买方须详细阅读并理解《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相关内容,如有疑问可致电联系交易机构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135****0584),同时交易所提供与报名以及竞价等有关的电话咨询、现场指导等一系列流程服务,****交易所咨询或未经指导导致对系统交易产生的误解及操作等,一切责任自负。 6、租赁期内,遇国家政策、政府决策发生变化、城市建设、拆迁、规划、道路改造等原因或不可抗力事件需要收回或拆除(改造)广告位的,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出租方需收回广告位使用权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并在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清场,费用自理。因上述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按实际租赁时间和实际使用点位依据拍租时成交价结算租金,在确认广告位交还出租方无误后,出租方将未到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一次性退还承租方(不计息),并不予赔偿。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联系人 | 刘女士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9-****7079 | |
联系地址 | **省**市**区多湖街道金源街505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67300.00 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租金支付具体事宜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户外广告发布;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广告法》及政府等有关法规规定。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成交租金的20%(四舍五入至百元位),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租金一起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支行,银行账号:130********00015)。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租金支付具体事宜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规划用途和标的既有结构、现状、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其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承租期间承租方须自行负责电力等配套接口、行政审批、自行承担电费等(如有)。具体以相关单位收费标准及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承租方承租标的后进行装修改造、安装调试等作业,须经出租方及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承租方应负责广告位相关设施设备的制作与安装施工,并承担一切费用。因制作安装各广告位设施设备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或造成消防、安全、人员伤害等责任事故的,全部责任和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自行承担广告经营、发布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作及发布的广告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要求,符合市政管理等部门的要求。租赁期内,广告发布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广告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发布内容不健康、画面不雅观及产生负面影响等广告。因广告经营造成的行政处罚等均由承租方自负。出租方有权对广告内容进行监管,承租方需在安装前将电子稿广告内容发给出租方留存备查,如发现承租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每发现一次广告发布违规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限期下架广告,并要求承租方承担 5000元/次的违约金,出租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出租方全部损失。 7、租赁期内,承租方须保证公益广告位不得少于广告位总数的30%。如遇需刊登非商业性公益广告时,承租方须无条件按照要求进行制作及安装,公益广告制作费、公益广告安装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有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因制作发布的广告及相关经营活动与第三方发生法律纠纷的,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和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9、广告设备的安装、日常维护维修、更换、拆卸等均应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成本费用。 10、租赁期内,承租方如发现广告位、公交候车亭结构性安全隐患问题,需于当日立即告知出租方。因承租方不及时告知出租方,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任何损失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11、租赁期内,承租方需加强对广告位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玻璃破损、卡扣、锁等其他物品脱落或损坏等安全隐患,由承租方负责全面修复并承担费用。承租方如在破损发生之日起3日内未开始修复的,出租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因承租方日常管理不到位或者维修不及时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任何损失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12、租赁期内,****创建办或其他相关部门提示整改的,承租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出租方每发现一次,承租方承担 5000元/次的违约金。出租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出租方全部损失。 13、在合同期内,因城市建设的需要,对广告位周边道路改造、维修或翻新改变广告位原有造型或因需移动广告位时,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由此承租方经营、使用而造成损失的,出租方对承租方的任何损失不予补偿或赔偿。 14、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担的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5、标的广告位以现状对外公开招租,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6、《广告位租赁合同(样本)》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擅自修改。 其他未尽事项参见《广告位租赁合同(样本)》。 | ||||
租期 | 三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项目成交后,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承租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交投候车亭广告牌明细.xls 房屋租赁合同(样稿).doc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陈女士 | 电话 | 0579-****0138 |
手机 | 135****0584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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