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90万件软体家具零件项目(第一阶段)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1164853 | 建设单位法人:黄书棒 |
陈均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园区**开发区福源道7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90万件软体家具零件项目(第一阶段)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90-C2190-其他家具制造 |
建设地点: | **市**区 **开发区福源道78号 |
经度:116.99726 纬度: 39.42638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3-25 |
津武审环表〔2021〕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3-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50 |
46 | 运营单位名称:**** |
911********116485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1********1164853 | 验收监测单位:****监测中心 |
****0116MA****985K | 竣工时间:2024-02-2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1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521iu7Pq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190万件软体家具零件(包括排骨床架36万件、沙发座框60万件、沙发扶手骨架48万件、沙发靠背骨架46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85万件软体家具零件(沙发扶手骨架43万件、沙发靠背骨架42万件) |
分阶段建设、分阶段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排骨床架、沙发座框生产加工工艺;沙发扶手骨架、沙发靠背骨架生产加工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本阶段仅建设沙发扶手骨架、沙发靠背骨架生产加工工艺 |
分阶段建设、分阶段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吹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吹塑机上方万向集气臂收集,引至2#UV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1)达标排放。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封闭粉碎间负压全部收集,引至3#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2)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吹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吹塑机上方万向集气臂收集,引至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1)排放。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封闭粉碎间负压全部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2)达标排放。验收监测期间,P21、P22中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
吹塑废气治理设备进行了升级改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按照市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要求,落实排污口规范化有关规定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排污许可证相关管理要求,你单位应当在投入运行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有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要求做好污水排放口实行规范化整治,预留采样口,并设置环保标志牌;废水及废气排气筒已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置环保标志牌。 已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编号:****)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5508 | 0 | 0 | 0 | 0.551 | 0.551 | |
0 | 0.1349 | 0.8786 | 0 | 0 | 0.135 | 0.135 | |
0 | 0.0096 | 0.0824 | 0 | 0 | 0.01 | 0.01 | |
0 | 0.0009 | 0.0023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0168 | 0.1268 | 0 | 0 | 0.017 | 0.017 | |
0 | 18000 | 0 | 0 | 0 | 18000 | 1800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2 | 0.282 | 0 | 0 | 0.02 | 0.0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隔油池+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表2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限值 | 本阶段建设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主要排水为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现有化粪池沉淀,餐饮废水依托现有隔油池进行预处理,然后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汇入华电****公司**开****处理厂集中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总排口废水中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表2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的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 | P21排气筒中的TRVOC、NMHC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塑料制品业中热熔等工艺”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相关限值要求。 | 吹塑生产过程会产生吹塑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通过吹塑机上方设置的万向集气臂收集,收集后通过管道引“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P2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阶段建设项目P21排气筒废气排放中:TRVOC、NMHC、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塑料制品业中热熔等工艺”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相关限值要求。 | ||
布袋除尘器 | P22排气筒中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相应限值 | 不合格品粉碎过程会产生粉碎废气G2(颗粒物),粉碎过程在封闭粉碎间内进行,采取负压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管道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2排放 | 本阶段建设项目P22排气筒废气排放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相应限值的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墙体隔声+减振垫+隔声罩+隔声棉 | 北侧、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限值,东侧、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 本阶段建设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吹塑机、废料破碎回收混色系统、中央供料系统、空压机,及冷却塔水泵和环保设备配套风机产生的噪声,其中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型号,设置在厂房内部利用建筑墙体隔声,并加装减振垫;环保设备配套风机设置减振基础,管道采用软连接,厂房外环保设备风机设置隔声罩并加装隔声棉 | 验收监测期间,本阶段建设项目东、南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西、北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擦拭抹布、废UV灯管以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金属废料、废金属渣、废钢丸、废包装材料、废残渣、废机头料、废滤芯、除尘灰、废打磨材料、废模具及废过滤棉等经****回收部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定期清运 | 本阶段建设项目:吹塑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S1、废机头料S12,更换模具产生的废模具S3,冷却塔定期更换过滤棉产生的废过滤棉S4,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处,定****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城管委清运;生产设备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S5、废油桶S6、废擦拭抹布S7,活性炭吸附设备清洁维修产生的废活性炭S8,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给****合佳威****公司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现有15#厂房内东北侧区域,为1层建筑,厂房建筑面积为6249.63m2,本项目所在区域面积为1500m2,改造为沙发扶手骨架、沙发靠背骨架生产区,设置10台吹塑机、1台中央供料系统、1台废料破碎回收、混色系统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因企业内部布局调整,本阶段建设地点由现有15#厂房变为现有33#厂房内北侧区域,所在区域面积由1500m2变更为2800m2;生产工艺不变,生产设备减少1台吹塑机(由10台增加为9台,其它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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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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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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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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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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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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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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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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