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核电厂工程冷源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8670082 | 建设单位法人:赵福明 |
肖奕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镇**核电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电厂工程冷源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60-其他海洋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4-D4414-核力发电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电站 |
经度:112.25784 纬度: 21.6993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8-10 |
阳环建审〔2021〕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8955 |
301.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867008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国****监测中心 |
121********861069J | 验收监测单位:国****监测中心 |
121********861069J | 竣工时间:2023-10-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1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yjnp/c100612p/2024-05/22/content_63a7b351fc****099bdf2db****56904.s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电厂工程冷源改造项目(项目代码:****)为技术改造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电厂工程冷源改造项目(项目代码:****)为技术改造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拟在原有的取水港池内建设两个拦污设施(机械化网兜平台总长400 m,其中涉水部分长231m;桩基式网兜平台总跨距256 m,其中涉水部分148 m)、水质监测浮标、水上和水下视频监测等,并配置1艘百吨级生物监测捕捞船及12艘2吨级渔船。项目用海面积为1.83公顷。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拟在原有的取水港池内建设两个拦污设施(机械化网兜平台总长400 m,其中涉水部分长231m;桩基式网兜平台总跨距256 m,其中涉水部分148 m)、水质监测浮标、水上和水下视频监测等,并配置1艘百吨级生物监测捕捞船及12艘2吨级渔船。项目用海面积为1.83公顷。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配置的船舶主要用于港池外不定期巡查、海生物捕捞与网具更换,以拦截海生物和漂浮垃圾。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配置的船舶主要用于港池外不定期巡查、海生物捕捞与网具更换,以拦截海生物和漂浮垃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项目在建设期间须严格按照工程的用海范围、用海方式进行施工,尽量减少超范围的施工;桩基施工须严格按照设计定位施工,避免因失误导致反复施工;施工作业季节和作业周期选择应尽量避免鱼类的产卵解化期;在幼鱼幼虾保护期尽量停止施工或降低施工强度,减少工程实施对海域生态的影响。施工船舶生活污水利用船载收集装置收集后,****电厂原有ED污水处理站处理;陆域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通****电厂原有ED污水处理站处理;含油污水交由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理;泥浆循环使用,最终的泥浆通过罐车运至**市****部队闲置营区沉淀回填。 (二)运行期间,项目船舶生活污水利用船载收集装置收集后,****电厂原有ED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中的一级标准后排入海域,并满足《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绿化用水标准后回用厂区绿化。船舶含油污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 (三)运行期间,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车船机械尾气、打捞鱼虾恶臭,其中:车船机械尾气通过增强绿化、加强车船设备管理、使用清洁燃料等措施,减缓废气影响;鱼虾恶臭通过增强绿化、加强打捞管理等措施,减缓废气影响。 (四)运行期间,为了更好避免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建设单位须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安装隔声、消声设备,加强对车船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等措施从源强上降低声源。项目外排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运行期间,项目产生的船生活垃圾收集后上岸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包装袋暂****公司外运处理;拦截打捞废物由打捞单位直接抽吸外运处理,不在厂区暂存;废零部件暂****公司外运处理;残油、废机油、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等暂存于危废问,定期委托****外运处理,项目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运行期间,项目须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须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项目环保投资须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 项目含油污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生活污水利用船载收集装置****电厂自建ED污水处理站接收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其他排污单位)后排入海域,或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清扫(满足《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标准)。 (二)废气 项目车船机械尾气通过增强绿化、加强车船设备管理、使用清洁燃料等措施,减缓影响。鱼虾恶臭采用增强绿化、加强打捞管理等措施。 (三)噪声 项目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车船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 (四)固废 机械、船舶等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零部件、废润滑油、废机油及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专业危废资质单位处理;拦截打捞废物(废拦截网、鱼虾树枝等)交由网兜清理单位直接外运处理;船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单位须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自行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建设单位须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生态环境局**分局,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按环评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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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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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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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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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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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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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一)项目在建设期间须严格按照工程的用海范围、用海方式进行施工,尽量减少超范围的施工;桩基施工须严格按照设计定位施工,避免因失误导致反复施工;施工作业季节和作业周期选择应尽量避免鱼类的产卵解化期;在幼鱼幼虾保护期尽量停止施工或降低施工强度,减少工程实施对海域生态的影响。施工船舶生活污水利用船载收集装置收集后,****电厂原有ED污水处理站处理;陆域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通****电厂原有ED污水处理站处理;含油污水交由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理;泥浆循环使用,最终的泥浆通过罐车运至**市****部队闲置营区沉淀回填。 (二)运行期间,项目船舶生活污水利用船载收集装置收集后,****电厂原有ED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中的一级标准后排入海域,并满足《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绿化用水标准后回用厂区绿化。船舶含油污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 (三)运行期间,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车船机械尾气、打捞鱼虾恶臭,其中:车船机械尾气通过增强绿化、加强车船设备管理、使用清洁燃料等措施,减缓废气影响;鱼虾恶臭通过增强绿化、加强打捞管理等措施,减缓废气影响。 (四)运行期间,为了更好避免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建设单位须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安装隔声、消声设备,加强对车船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等措施从源强上降低声源。项目外排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运行期间,项目产生的船生活垃圾收集后上岸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包装袋暂****公司外运处理;拦截打捞废物由打捞单位直接抽吸外运处理,不在厂区暂存;废零部件暂****公司外运处理;残油、废机油、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等暂存于危废问,定期委托****外运处理,项目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运行期间,项目须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须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水污染物妥善处置,生活污水废水排入ED污水处理站,不直接进入海域,不会影响周围的水质环境;含油污水交由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理。 采取了及时清扫、道路绿化措施;车船设备及时维护,减少废气排放。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拦截打捞废物交由打捞单位直接抽吸外运;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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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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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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