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泠南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答疑更正公告
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单位:
1、招标文件中:**县泠南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中2.10其他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 3 家,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其中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
答复:根据正在执行的**省住建厅颁布的《**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21〕36号)中“第四条 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已取消资质核准的,不得强制要求资质作为条件。投标人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或者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其中明确了没有限定一定是要施工单位作牵头单位,是可以以设计单位作为牵头单位,所以没有违反相关文件精神或要求。
2、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类似工程业绩:2.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的类似工程业绩:(1)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类似工程业绩:①个数:□0 个 □1 个 √2 个②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类似工程业绩:√由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的合同金额不少于2662万元的市政公用(给水或排水)工程总承包(EPC)的设计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
现更正为:2.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的类似工程业绩:(1)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类似工程业绩:①个数:□0 个 □1 个 □2 个②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总造价不少于 2662万元的市政公用(给水或排水)工程的设计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
3、因本次更正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原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06月 26 日09 时 30分变更为2024年 07月 11日09 时 30分。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变更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敬请所有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各潜在投标人谅解。
招 标 人:****
地 址:**市**县舜陵街道泠南路125号
联 系 人: 郑晨阳 (经本人同意公开,该联系人即为本项目负责人);
电 话:158****7977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七里店街道萍洲东路44号
联 系 人:李雨时 (经本人同意公开,该联系人即为本项目负责人);
电 话: 159****8947、155****6906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县泠南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的批复.pdf 附件:关于**县泠南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pdf 附件:初步设计图纸.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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