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标项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标项3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 | 更正后 |
1 | 合同中七、结算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第4点 | (1)按月结算并支付,月应付货款=两月前的供货总额×80%,每月10日前对账和审核,对账完后8个月内(可结合下浮调整)支付当期货款。 (2)竣工验收前乙方不得以货款未结清为由拒接提供砼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资料。 (3)主体验收后乙方开具供货全额增值税发票并提供给甲方后,甲方于8个月内(可结合下浮调整)支付供货总额97%的货款。剩余货款待项目最终审计结束之后3个月内支付。 | (1)按月结算并支付,月应付货款=两月前的供货总额×80%,每月10日前对账和审核,对账完后3个月内(可结合下浮调整)支付当期货款。 (2)竣工验收前乙方不得以货款未结清为由拒接提供砼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资料。 (3)主体验收后乙方开具供货全额增值税发票并提供给甲方后,甲方于3个月内(可结合下浮调整)支付供货总额97%的货款。剩余货款待项目最终审计结束之后3个月内支付。 |
2 | 合同附件中第6点单价 | 单价=招标控制价中各砼标号加权平均单价*(1-总价下浮率)。 | 单价=含税单价最高限价/27%*(1-27%-下浮率)。 |
3 |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报价一览表第4点 | 4.最终结算为实际用量乘以含税单价最高限价*(1-下浮率))。 | 4.最终结算为实际用量乘以(含税单价最高限价/27%*(1-27%-下浮率))。 |
更正日期:2024年6月25日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开发区金星大道2号管委会大楼315办公室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188****80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县东华街道**路60号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159****0235
3.****管理部门
名称:****管理委员会
地址:****开发区金星大道2号
联系人:余先生
电话:057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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