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五金配件、精密五金配件及家具生产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921MA5P0BCL7A | 建设单位法人:周鹏 |
周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 |
****开发区生态板材家具产业园****设备科****公司东侧地块二)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家具五金配件、精密五金配件及家具生产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25-人造板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021-C2021-胶合板制造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 ****开发区生态板材家具产业园****设备科****公司东侧地块二) |
经度:110.49197 纬度: 22.8059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1-13 |
容环项管〔2020〕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921MA5P0BCL7A001Y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7000 |
120 | 运营单位名称:**** |
****0921MA5P0BCL7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921MA5P0BCL7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4********542539W | 竣工时间:2024-03-2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10万套木质家具、10000m3胶合板、912t胶水、50t五金配件 | 实际建设情况:由于本项目分期进行建设投产,因此分期进行验收。项目一期实际年产10000m3胶合板、912t胶水 |
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胶合板工艺流程简述: 1、旋切:将原料桉木经旋切机自行剥皮、切成木片; 2、烘干:旋切后的单板含水率较高,必须将单板干燥到符合产品的要求,将单板在蒸汽烤房中进行烘干,蒸汽由蒸汽锅炉提供,燃料为木材。 3、过胶:项目自制的尿醛树脂胶经计量后进入调胶机,以工业面粉作为固化剂,按一定比例加入涂胶机(加入面粉可减少胶的用量,降低成本,提高固体含量和粘度,防止透胶等作用),脲醛胶水在涂胶机机内涂覆在烘干后的木板上。在涂胶过程中产生一定的甲醛有机废气。 4、热压:将已涂覆胶水的木板用热压机压实, 热压过程中产生少量的甲醛废气。 5、仿型、打磨:将调质后的毛板送至锯边机和锣机、打磨机等设备进行仿型加工及打磨。 6、胶合板成品:经过锯边磨边后即得到胶合板,部分直接作为产品外卖,部分进入家具生产线制作家具。胶水工艺流程简述: 1、备料 甲醛到厂后用甲醛泵送入甲醛贮罐内贮存。生产时用甲醛泵将甲醛贮罐中的甲醛送入反应釜,甲醛计量采用流量计计量,同时应将生产所用的调节PH值的酸液配制好,酸度调节采用氯化铵,碱度调节才有氢氧化钠溶液。 2、反应釜 按照配方要求首先将计量后的甲醛加入反应釜内,接通蒸汽加热,开启搅拌,以30%的氢氧化钠溶液调节PH值至6.8~7.5。尿素的投入一般采取三次投料法,当反应液升温至30~40℃时,通过投料斗加入第一批计量尿素入釜内,使其溶解,并在30~60分钟内搅拌,加热使反应液升至85~90℃,同时启动冷凝器回流,恒温反应一段时间后,以20%氯化铵溶液调节PH值至4.5~5.5,此时,投入第二批计量尿素,并注意甲醛与尿素综合的放热反应阶段的加热控制。 在85~90℃的温度恒温反应30~60分钟,此期间不断以水溶法测定反应液粘度变化(也可用格式管法测定),当反应液在15℃水中出现白色絮状时,酸性缩合阶段结束。关闭加热蒸汽阀,通入冷却水对反应釜内的液体冷却,然后投入第三批计量尿素,保持温度并反应30分钟左右,再关闭蒸汽阀门,对反应釜通入冷却水,降温至30~40℃,调节PH值至7.0~7.5后放料。 成品胶存于贮胶池内,通过槽车送至热压车间使用。本项目产生的胶水全部用于胶合板涂胶工序,不外卖。 | 实际建设情况:胶合板工艺流程简述: 1、旋切:将原料桉木经旋切机自行剥皮、切成木片; 2、烘干:旋切后的单板含水率较高,必须将单板干燥到符合产品的要求,将单板在蒸汽烤房中进行烘干,蒸汽由蒸汽锅炉提供,燃料为木材。 3、过胶:项目自制的尿醛树脂胶经计量后进入调胶机,以工业面粉作为固化剂,按一定比例加入涂胶机(加入面粉可减少胶的用量,降低成本,提高固体含量和粘度,防止透胶等作用),脲醛胶水在涂胶机机内涂覆在烘干后的木板上。在涂胶过程中产生一定的甲醛有机废气。 4、热压:将已涂覆胶水的木板用热压机压实, 热压过程中产生少量的甲醛废气。 5、仿型、打磨:将调质后的毛板送至锯边机和锣机、打磨机等设备进行仿型加工及打磨。 6、胶合板成品:经过锯边磨边后即得到胶合板,部分直接作为产品外卖,部分进入家具生产线制作家具。胶水工艺流程简述: 1、备料 甲醛到厂后用甲醛泵送入甲醛贮罐内贮存。生产时用甲醛泵将甲醛贮罐中的甲醛送入反应釜,甲醛计量采用流量计计量,同时应将生产所用的调节PH值的酸液配制好,酸度调节采用氯化铵,碱度调节才有氢氧化钠溶液。 2、反应釜 按照配方要求首先将计量后的甲醛加入反应釜内,接通蒸汽加热,开启搅拌,以30%的氢氧化钠溶液调节PH值至6.8~7.5。尿素的投入一般采取三次投料法,当反应液升温至30~40℃时,通过投料斗加入第一批计量尿素入釜内,使其溶解,并在30~60分钟内搅拌,加热使反应液升至85~90℃,同时启动冷凝器回流,恒温反应一段时间后,以20%氯化铵溶液调节PH值至4.5~5.5,此时,投入第二批计量尿素,并注意甲醛与尿素综合的放热反应阶段的加热控制。 在85~90℃的温度恒温反应30~60分钟,此期间不断以水溶法测定反应液粘度变化(也可用格式管法测定),当反应液在15℃水中出现白色絮状时,酸性缩合阶段结束。关闭加热蒸汽阀,通入冷却水对反应釜内的液体冷却,然后投入第三批计量尿素,保持温度并反应30分钟左右,再关闭蒸汽阀门,对反应釜通入冷却水,降温至30~40℃,调节PH值至7.0~7.5后放料。 成品胶存于贮胶池内,通过槽车送至热压车间使用。本项目产生的胶水全部用于胶合板涂胶工序,不外卖。 |
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是涂胶机清洗废水、冷凝水、喷漆废气处理废水、锅炉废水。 1、近期,在绣江饮用水源保护区未撤销前,该项目不得设置污水排放口,所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26-2015)C级标准后,使用****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运送废水时禁止撒、冒、滴、漏等现象产生。远期,****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行后,废水经处理符合纳管标准后经****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绣江。 涂胶机清洗废水暂存于干化池中,自然干化;冷凝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漆废物处理废水须经“沉淀池+絮凝剂”处理,上清液循环使用,定期更换。锅炉废水冷却后用于厂区绿化及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废气:项目运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是锅炉烟气、木屑粉尘、金属粉尘、焊接烟尘、甲醛废气、喷漆有机废气等。 1、锅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器+水膜除尘器处理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后通过35m高烟囱排放。 2、过胶、热压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收集系统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甲醛符合《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3、制胶工序的反应釜排气口设置冷凝装置,反应釜尾气经冷凝处理,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甲醛、氨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4、项目喷漆工序采用专用喷漆房作业,喷漆废气经“水帘喷雾+活性炭吸附装置”设施处理,大气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5、项目旋切、砂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6、要落实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使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加强车间内通风透气,重视操作人员的防护,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甲苯、二甲苯等污染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烟囱(排气筒)须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噪声: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振降噪措施,机械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固废:项目营运期产生废活性炭、漆渣、涂胶机清洗废水干化渣属于危险固废,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临时存贮,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胶水桶、油漆桶、稀释剂桶设置暂存间临时存贮,统一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木材边角料和除尘器收集的锯屑粉尘回用于锅炉燃料;金属边角料和粉屑集中收****回收站;锅炉废渣和除尘器灰尘用于农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1)生产废水 涂胶机清洗废水暂存于干化池中,自然干化后定期清理池中的干化渣,干化渣作为原料回用于制胶工序;制胶工序反应釜尾气采用冷凝水吸收处理,冷凝水循环多次使用,定期返回反应釜中参与反应回收物料,不外排;锅炉废气采用水膜除尘处理,处理过程将产生一定量的除尘废水,除尘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旋切、打磨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喷淋除尘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生活污水 我厂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气:项目一期运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是锅炉烟气、木屑粉尘、甲醛废气等。 1、锅炉烟气经水膜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过胶、热压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收集系统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3、制胶工序的反应釜排气口设置冷凝装置,反应釜尾气经冷凝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4、项目旋切、打磨废气经旋风除尘+水喷淋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各排气筒均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监测平台。噪声:运营期的主要噪声为热压机、钻床、涂胶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 我厂采取如下噪声控制措施:①选用高效低噪设备,生产设备设置减振基座等降噪措施;②定期检修清理设备,使之处于良好稳定的运行状态,防止因设备故障产生的非正常噪声;③合理布置厂区位置,产生噪音较大的机械布置于室内; ④运输车辆采取适当的方式装料和卸料,慢速行驶及禁鸣喇叭等措施;⑤利用厂房隔声;⑥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固废:项目一期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 (1)一般固体废物 锯边等过程中产生的木材边角料,集中收集后作为锅炉燃料燃烧使用;蒸汽锅炉产生的锅炉灰渣集中收集后用作农肥;木材机加工过程旋风除尘器收集的锯屑粉尘,定期清送往锅炉房做燃料,不外排。 (2)危险废物 活性炭吸附装置内的活性炭,定期由安装厂家上门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再生利用;涂胶机清洗废水干化渣定期清理回用于制胶工序。 (3)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1104 | 0 | 0 | 0 | 0.11 | 0.11 | |
0 | 0.132 | 0 | 0 | 0 | 0.132 | 0.132 | |
0 | 0.038 | 0 | 0 | 0 | 0.038 | 0.038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912 | 0 | 0 | 0 | 0.091 | 0.091 | / |
0 | 0.456 | 0 | 0 | 0 | 0.456 | 0.456 | / |
0 | 0.398 | 0 | 0 | 0 | 0.398 | 0.39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是涂胶机清洗废水、冷凝水、喷漆废气处理废水、锅炉废水。 1、近期,在绣江饮用水源保护区未撤销前,该项目不得设置污水排放口,所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26-2015)C级标准后,使用****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运送废水时禁止撒、冒、滴、漏等现象产生。远期,****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行后,废水经处理符合纳管标准后经****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绣江。 涂胶机清洗废水暂存于干化池中,自然干化;冷凝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漆废物处理废水须经“沉淀池+絮凝剂”处理,上清液循环使用,定期更换。锅炉废水冷却后用于厂区绿化及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项目一期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1)生产废水 涂胶机清洗废水暂存于干化池中,自然干化后定期清理池中的干化渣,干化渣作为原料回用于制胶工序;制胶工序反应釜尾气采用冷凝水吸收处理,冷凝水循环多次使用,定期返回反应釜中参与反应回收物料,不外排;锅炉废气采用水膜除尘处理,处理过程将产生一定量的除尘废水,除尘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旋切、打磨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喷淋除尘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生活污水 我厂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生活污水排放口废水各监测因子的监测结果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项目运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是锅炉烟气、木屑粉尘、金属粉尘、焊接烟尘、甲醛废气、喷漆有机废气等。 1、锅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器+水膜除尘器处理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后通过35m高烟囱排放。 2、过胶、热压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收集系统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甲醛符合《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3、制胶工序的反应釜排气口设置冷凝装置,反应釜尾气经冷凝处理,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甲醛、氨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4、项目喷漆工序采用专用喷漆房作业,喷漆废气经“水帘喷雾+活性炭吸附装置”设施处理,大气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5、项目旋切、砂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6、要落实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使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加强车间内通风透气,重视操作人员的防护,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甲苯、二甲苯等污染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烟囱(排气筒)须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项目一期运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是锅炉烟气、木屑粉尘、甲醛废气等。 1、锅炉烟气经水膜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过胶、热压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收集系统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3、制胶工序的反应釜排气口设置冷凝装置,反应釜尾气经冷凝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4、项目旋切、打磨废气经旋风除尘+水喷淋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各排气筒均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监测平台。 | ①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甲醛的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房外非甲烷总烃的监测结果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②制胶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醛、氨的监测结果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旋切、打磨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热压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醛的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二级排放速率限值要求; 锅炉废气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的监测结果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废活性炭、漆渣、涂胶机清洗废水干化渣属于危险固废,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临时存贮,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胶水桶、油漆桶、稀释剂桶设置暂存间临时存贮,统一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木材边角料和除尘器收集的锯屑粉尘回用于锅炉燃料;金属边角料和粉屑集中收****回收站;锅炉废渣和除尘器灰尘用于农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项目一期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 (1)一般固体废物 锯边等过程中产生的木材边角料,集中收集后作为锅炉燃料燃烧使用;蒸汽锅炉产生的锅炉灰渣集中收集后用作农肥;木材机加工过程旋风除尘器收集的锯屑粉尘,定期清送往锅炉房做燃料,不外排。 (2)危险废物 活性炭吸附装置内的活性炭,定期由安装厂家上门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再生利用;涂胶机清洗废水干化渣定期清理回用于制胶工序。 (3)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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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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