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宝财购〔2024〕71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院救护车及配套救护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区三灶镇机场北路957号3#厂房A区
被投诉人1:****医院
地址:**市**区**街道**二路118号
被投诉人2:****中心****集团****公司)
地址:**市宝****社区**东路40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4年4月3日发布招标公告,4月26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5月11日发布更正公告。投诉人****交易中心****集团****公司)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委员会复核结果为投诉人综合得分81.257分,排名第一,采购人、代理机构理应更正确定投诉人为“****医院救护车及配套救护设备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而不是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请求:依法督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纠正其所作的重新采购的错误认定,****委员会复核后评定****公司排名第一的评标结果,确定****公司为“****医院救护车及配套救护设备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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