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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名称:****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预算金额:8,000.00
(四)采购需求:
1 | 人员要求:1 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6月24日 | 按服务内容执行 | 1 | 8,000 | 宗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6月24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服务内容:因原告赖佳亮提起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一案{(2024)粤1481行初147号},被告****(下称甲方)****事务所(下称乙方)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张春华 律师为被告****与原告赖佳宏提起不履行法定责纠纷一案{(2024)粤1481行初147号}纠纷一案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办理本案,并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如实全面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案情,提供本案的有关全部证据事实材料。甲方如有隐瞒或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形,乙方有权终止代理。所收取费用不予退还。 四、乙方原指派律师中途不能执行职务,应另派律师接替。如无故中止,所收费用应全部退还甲方。甲方无故中止,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特别授权委托(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上诉,签收法律文书)。
合同份数:3
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三)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联系方式:谢文贯 0753-****884
采购单位:****
2024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