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德医用生物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实验室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15MA1H9KHF9Q | 建设单位法人:张显涛 |
徐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区六陈路999号3、4号楼1楼101室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实验室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40-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建设地点: | **市**区 六陈路999号3、4号楼1楼101室 |
经度:121.70845 纬度: 31.1537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13 |
沪浦环保许评[2023]37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0 |
25 | 运营单位名称:**** |
****0115MA1H9KHF9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15MA1H9KHF9Q | 验收监测单位:普研(**)****公司 |
913********65766XH | 竣工时间:2024-02-19 |
2024-02-20 | 调试结束时间:|
2024-05-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931C403ECCF14B0D83CB75F445A4A5B7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主要从事医用材料的合成研发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从事医用材料的合成研发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建成后预计年进行聚氨酯成型实验200次 | 实际建设情况:建成后年进行聚氨酯成型实验200次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实验工艺:原材料→合成中间体→检测及实验产物试制 | 实际建设情况:实验工艺:原材料→合成中间体→检测及实验产物试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项目须实行雨污水分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各项设备运行时噪声排放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3.项目固体废物应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沪环土[2020]50号)的相关要求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应根据《****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0]270号)文件要求,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4.****实验室废气由通风橱或万向罩收集,经活性炭+洗涤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相关污染物的排放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限值要求。项目应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逸散,确保厂界废气浓度达到相应标准。各排气筒应按规范设置采样平台和检测采样孔。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实行雨污水分流,仅排放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选用低噪声设备,声源设备采取相应的隔(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根据检测报告,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3.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本市有关规定处理。危险废物实行分类贮存,建立管理台账。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并履行危险废物备案制度。 4.****实验室废气由通风橱或万向罩收集,经活性炭+洗涤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根据检测报告,本项目排放的废气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限值后高空排放。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厂区内及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设置1间一般固废间,面积为2.34平方米,位于项目东北侧。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设置1处一般固废暂存区,面积为1平方米,位于项目东北角。 |
根据实际需求,将固废间改为一般固废暂存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053 | 0 | 0 | 0 | 0.005 | 0.005 | |
0 | 0.0225 | 0 | 0 | 0 | 0.022 | 0.022 | |
0 | 0.0023 | 0 | 0 | 0 | 0.002 | 0.00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600 | 0 | 0 | 0 | 600 | 60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34 | 0 | 0 | 0 | 0.0034 | 0.003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活性炭+洗涤塔装置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 | 本项目产生废气为分装废气、实验废气、涂布废气和滴定废气。分装废气经万向罩收集后,经活性炭+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高空排放;实验废气经通风橱或万向罩收集后,经活性炭+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高空排放;涂布废气经万向罩收集后,经活性炭+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高空排放;滴定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活性炭+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高空排放。 | 经监测,1#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能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相关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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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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