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御庭旅游项目投资有限公司16.34%股权(对应注册资本金16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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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庭****公司16.34%股权(对应注册资本金1650万元) |
**文化****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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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4 |
16,320,183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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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5 |
网络竞价 |
一、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产权瑕疵事项:被评估单位14项房屋面积共3637.96平方米于评估基准日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御庭****公司出具了书面承诺,承诺委估房屋均为都江御庭****公司实际控制,其实际产权亦归**御庭****公司所有,如出现权属纠纷与评估机构无关。对该部分房屋的面积**御庭****公司是以合同或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数据进行申报,评估人员对企业申报的面积进行了抽查复核后以企业申报的面积进行评估,未考虑申报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二、重大债权债务 本次股权转让后,**御庭****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仍由**御庭****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 三、职工安置事项 不涉及. 四、其它披露事项 1.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受让前,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2.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4.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双方服务费和已备案的《产权交易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 6.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与标的企业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 7、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交易所现场查阅;其他内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示范文本)》。 |
1、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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