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二、项目名称:****重点税源和税收调查网上直报系统2024年运维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南三环西路91号院1号楼16层1单元1901
中标(成交)金额:37.****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 | ****重点税源和税收调查网上直报系统2024年运维服务 | 重点税源和税收调查网上直报系统运维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奚治国 、聂泽明、曹德菊、王军、徐庆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5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联系电话:0551-****3642。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3)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4)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3)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5)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政府****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省**市**区**路3398号
联系方式:欧先生0551-****58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方式:李工0551-****3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奚先生
电 话: 0551-****2772
![](http://wap.qianlima.com/imgs/xunhuan.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