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应急机制,构建供给充足、调控有力、运作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根据《**县成品粮储备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要求,县级成品粮承储企业****决定通过竞争方式,在全县范围内遴选1家存储企业作为**县县级储备成品粮存储主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存储企业数量及申报条件
(一)储备品种:GB/T1354《大米》三级(含)以上大米,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家标准。
(二)储备数量:**吨。
(三)存储企业数量:1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存储企业,共同承担**吨储备成品粮存储任务。
(四)存储地点:由存储企业送至****中心库成品仓储存。
(五)申报条件
1.在本县辖区内登记注册,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应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有一定仓储条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粮油加工骨干企业、粮油商贸企业,自愿遵守我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各项规定。
2.有相应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能满足对所储存的成品粮质量管控和食品安全管控;有1名及以上经过质量检验培训的检化验人员。粮油商贸企业若未配备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每批次成品粮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粮油质检报告。
3.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经营管理状况和信用评价良好,近三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4.已入统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的企业或同意入统企业,执行国家、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
二、存储企业主要职责、运营模式和可享受政策
(一)主要职责。县级储备成品粮由存储企业视市场行情和生产经营需要,自主择机销售或购入,低温仓存储的储备成品粮轮换周期不超过6个月(从生产之日至销售出库之时),除紧急动用外,任何时期储存的储备成品粮不得低于委托储存合同约定计划。****政府根据**县粮食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提出储备成品粮动用方案,承储企业具体组织实施,存储企业无条件执行。
(二)运营模式:坚持“政府掌控粮权、确保储备规模、财政定额补助、规模动态保持”的原则管理和营运,成品粮储备平时参与储存企业的经营周转,****政府调控。由承储企业与存储企业签订合同委托存储企业储存,存储企业视市场行情和生产经营需要,自主择机销售和购入,储存的储备成品粮任何时期不得低于储存计划,所需资金由存储企业自筹资金解决。同时,****改革局(粮食局)等单位及承储企业对存储企业储存储备成品粮的监管。
(三)费用补贴标准:县级储备成品粮费用补贴为240元/吨。
三、其他
本次遴选采取企业申报、审核遴选(包括书面审核和现场审核)、公示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申报
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提交申报材料,具体包括:①**县县级储备成品粮存储企业申报表(见附件);②经营场所、仓房产权、加工能力情况证明;③粮食检验设备及检验能力、粮库管理能力等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④银行征信情况(需提供企业和法定****银行征信系统信息,征信信息应无不良记录);⑤各项财务指标数据;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⑦有关物流运输车辆基本情况资料;⑧其他资料。
(二)审核
审核包括初审和复审。由****组织专班根据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实地考察和核验,结合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反馈的企业执行政策、信用评价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初步确定存储企业及其存储规模。根据初审结果,****粮食局)等部门结合企业综合条件进行复审,确定存储企业及其存储规模。企业申报的材料要真实、准确、完整。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公示
拟存****县政府网站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改革局(粮食局)等部门备案,承(存)储企业双方签订储备成品粮委托储存合同。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3个工作日前,请有****商贸企业,按上述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伍份报送至****(**县季店乡**村243省道旁,联系电话:0712-****061,联系人:汤坤),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县县级储备成品粮存储企业资格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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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