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宝审服农字〔2024〕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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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水库灌溉中心:
**林业局《****水库灌区东干渠霸王河渡槽替代工程临时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眉林字〔2024〕96号)及你单位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和《****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水库灌区东干渠霸王河渡槽替代工程临时使用**营头镇营头村、**村、金渠镇八寨村集体林地2.5733公顷。按林地类型分:防护林林地0.1175公顷,用材林林地2.3000公顷,能源林林地0.1558公顷。使用期限为1年,自批准之日起算,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2.涉及采伐临时使用林地林木的,你单位要依据法律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3.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按照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现状图所示范围使用林地,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破坏植被等行为。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必须恢复被使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归还林地,并自觉接受市、县林业部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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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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