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2024年**县台创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二次)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06-17
2024年**县台创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二次)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2024年**县台创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二次)(项目编号:****)澄清公告如下: 一、 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7 (3)中“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任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施工工程量的30%;”现修改为“承担同一施工任务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的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30%;” 二、 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详细评审标准 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奖项荣誉中以颁奖时间为准。 三、 2024年**县台创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二次)(项目编号:****)初步设计文件已上传,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地 址:**市**县同大镇广巢路 邮 编:231500 联 系 人:何主任 电 话:187****320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县庐城镇移湖路669号 联 系 人:吴 工 电 话:0551-****6729 2024年6月25日 |
原项目名称:2024年**县台创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二次)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06-17
2024 年**县台创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答疑公告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1、 提问:招标文件71页,投标人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施工单位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单个项目投资金额不低于700万元的类似项目EPC或EPC0业绩(类似项目是指:美丽乡村、田园乡村、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室外配套项目等)”。
因本项目是联合体投标,建议业绩要求修改为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2、 原招标文件中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详细评审标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审标准 | |
2.2.2(2) |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 投标人 业绩 | 4分 |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施工单位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单个项目投资金额不低于700万元的类似项目EPC或EPCO业绩(类似项目是指:美丽乡村、田园乡村、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室外配套项目等),每个业绩得2分,满分4分。 注: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 |
奖项 荣誉 | 6分 |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设计负责人参与的类似总承包(EPC 或EPCO)项目(类似总承包项目:美丽乡村、田园乡村、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室外配套项目等),获得地市级及以****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设计类”奖项 的每个得 3 分,满分 6 分。 注: 1、时间要求:以颁奖文件颁发时间或颁奖单位 官网发布时间为准。 2.奖项、荣誉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 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1)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 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 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 务服务平台中“**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 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 ****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3)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 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社会组 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 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4)提供获奖项目合同扫描件。 3、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仅计分一次。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审标准 | |
2.2.2(2) |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 投标人 业绩 | 4分 |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 区)具有单个项目投资金额不低于700万元的类似项目EPC或EPCO业绩(类似项目是指:美丽乡村、田园乡村、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室外配套项目等),每个业绩得2分,满分4分。 注: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 (2)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业绩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
奖项 荣誉 | 6分 |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 准),投标人参与的类似总承包(EPC 或 EPCO)项目(类似总承包项目:美丽乡村、田园乡村、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室外配套项目等),获得地市级及以****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 “设计类”奖项或优质工程奖。每个得3分,满分 6分。 注: 1、时间要求:以颁奖文件颁发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发布时间为准。 2.奖项、荣誉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 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1)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 ****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3)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 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4)提供获奖项目合同扫描件。 3、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仅计分一次。 4.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奖项荣誉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
注:此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地 址:**市**县同大镇广巢路
邮 编:231500
联 系 人:何主任
电 话:187****320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县庐城镇移湖路 669 号
联 系 人:高 工
电 话:0551-****6729
2024年6月21日
原项目名称:2024年**县台创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二次)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06-17
2024年**县台创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二次)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2024年**县台创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二次)(项目编号:****)澄清公告如下: 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一条 招标条件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同意2024年**县台创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二次)建议书的复函》/庐发项〔2024〕62号”现修改为“《关于同意2024年**县台创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议书的复函》/庐发项〔2024〕62号”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地 址:**市**县同大镇广巢路 邮 编:231500 联 系 人:何主任 电 话:187****320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县庐城镇移湖路669号 联 系 人:吴 工 电 话:0551-****6729 2024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