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湾经发核准〔2024〕2号
惠****开发区管理****统计局关于**大亚湾新****水厂及供水管网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报来《关于申请**大亚湾新****水厂及供水管网工程核准的函》(惠湾泓溢司函〔2024〕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塘横片区规划给水系统布局,完善区域供水布局,提高片区供水保障,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开发区**产业园南区塘布****指挥部2024年第6次工作例会签报》(塘横综合发〔2024〕22号),同意建设**大亚湾新****水厂及供水管网工程(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为****。
三、项目建设地点为**市大亚湾**产业园南区。
四、项****水厂规模2万m3/d,包括常规处理设施、污泥处理设施及厂区附属设施等;**DN200~DN800管道34465m、****泵站1座。
五、项目总投资为22539.9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946.90万元,其它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5593.06万元。建设资金由企业自筹及贷款解决。
六、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营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系统节能、节水节电等方面切实加强节能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提高项目能效水平。项目单位要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运营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项目完工后尽快恢复周边生态植被和耕地。
七、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核准意见表》。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信息表、项目申请报告、关于**大亚湾新****水厂及供水管网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复函(惠湾自然资函〔2024〕1793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惠****开发区管理****统计局
2024年6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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