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关于2024年6月26日拟对山市龙江消防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具干粉灭火器、100万具车载泡沫灭火器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0881MB****556H/2024-15879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环境局**分局 成文日期: 2024-06-24
****环境局**分局关于2024年6月26日拟对****年产100万具干粉灭火器、100万具车载泡沫灭火器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公司****公司智能成套电气设备升级建设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3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年产100万具干粉灭火器、100万具车载泡沫灭火器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市贺村镇淤头岗40号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江****位于**市贺村镇淤头岗40号,于2014年04月委托******公司编制了《江****年产300套消防灭火系统装置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年05月17****环境局江****环境保护局)文件:关于《江****年产300套消防灭火系统装置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江环建〔2014〕113号)。2020年7月18日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管理类别为登记管理,登记编号为:****。2022年1月经自主验收。 公司发展需要,利用现有厂房5525.25平方米,建年产100万具干粉灭火器、100万具车载泡沫灭火器生产线建设项目。
公众参与情况:无需公参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干粉灭火剂车间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泡沫灭火剂车间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生活污水经地埋****设备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水作标准后,用于农田灌溉。危险固废、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贮存并妥善处置,在厂房内设置占地面积约20m2危废暂存间一间。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0570-****913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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