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首府2#.3#.4#.5#.8#.9#楼及一期车库”等3个项目在录入信息时出现勘误,现对项目信息进行勘误,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首府2#.3#.4#.5#.8#.9#楼及一期车库”项目(省级项目编号:****,施工许可证编号:371********00101-SX-001)
1.合同登记信息模块中:合同金额(万元)由“1.1”修改为“11047.71”;记录登记时间由“2017-10-30”修改为“2015-05-26”。
2.施工许可模块中:发证日期由“2016-10-30”修改为“2015-07-23”;记录登记时间由“2017-10-30”修改为“2015-07-23”。
3.竣工验收模块中:项目名称由“**﹒首府2#.3#.4#.5#.8#.9#楼及一期车库”修改为“**﹒首府3#住宅楼”;实际造价(万元)由“1457”修改为“1098.97”;实际面积(平方米)由“15800.00”修改为“11648.84”;实际建设规模由“204779.11”修改为“11648.84平方米”。
二、“秦楼街道片区南王家村**村改造安置项目二标段”(省级项目编号:371********6070101,项目编号:371********60101)
1.工程基本信息模块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由“建字371********0110”修改为“建字第371********0110号”;计划开工由“2016年11月09日”修改为“2017年01月04日”;计划竣工由“2019年01月17日”修改为“2019年03月23日”。
2.施工许可模块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由“建字第371********0110”修改为“建字第371********0110号”;发证日期由“2017-06-19”修改为“2017-04-07”;记录登记时间由“2017-06-07”修改为“2017-04-07”。
三、“****开发区**路片区(小石场村、**峪村)**村改造项目、****开发区**路街道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省级项目编号:371********6130101,项目编号:371********70101)
1.工程基本信息模块中:总面积(平方米)由“553000”修改为“204779.11”;总投资(万元)由“207278”修改为“50824.66”;建设规模由“553000平方米”修改为“204779.11平方米”。
2.合同登记信息模块中:项目名称由“****开发区**路片区(小石场村、**峪村)**村改造项目、****开发区**路街道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修改为“****开发区**路街道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及**路片区(小石场村、**峪村)**村改造项目A地块工程”;工程名称由“****开发区**路片区(小石场村、**峪村)**村改造项目、****开发区**路街道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修改为“****开发区**路街道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及**路片区(小石场村、**峪村)**村改造项目A地块工程”;合同签订日期由“2018-10-25”修改为“2019-04-01”;记录登记时间由“2018-10-25”修改为“2019-04-01”。
3.施工图审查模块中:项目名称由“****开发区**路片区(小石场村、**峪村)**村改造项目、****开发区**路街道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修改为“****开发区**路街道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及**路片区(小石场村、**峪村)**村改造项目A地块工程”;工程名称由“****开发区**路片区(小石场村、**峪村)**村改造项目、****开发区**路街道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称修改为“****开发区**路街道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及**路片区(小石场村、**峪村)**村改造项目A地块工程”。
4.施工许可模块中:项目名称由“****开发区**路片区(小石场村、**峪村)**村改造项目、****开发区**路街道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修改为“****开发区**路街道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及**路片区(小石场村、**峪村)**村改造项目A地块工程”;发证日期由“2018-12-17”修改为“2019-04-08”;记录登记时间由“2018-11-14”修改为“2019-04-08”。
5.竣工验收模块中:项目名称由“****开发区**路片区(小石场村、**峪村)**村改造项目、****开发区**路街道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修改为“****开发区**路街道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及**路片区(小石场村、**峪村)**村改造项目A地块工程”;工程名称由“****开发区**路片区(小石场村、**峪村)**村改造项目修改为“****开发区**路街道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及**路片区(小石场村、**峪村)**村改造项目A地块工程”、****开发区**路街道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际造价(万元)由“50824.66”修改为“2518.24”;实际面积(平方米)由“204779.1”修改为“10154.19”;实际建设规模由“204779.11”修改为“10154.19平方米”;实际开工日期由“2018-10-30”修改为“2019-04-10”;竣工验收备案日期由“2020-11-03”修改为“2023-06-28”。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住建局举报。举报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91、****815
附 件:项目信息勘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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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