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配件加工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401675H | 建设单位法人:潘高峰 |
王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工商大街98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工程机械配件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11-C3311-金属结构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工商大街988号 |
经度:121.539134 纬度: 37.35715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31 |
烟牟环审〔2023〕3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100 |
101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401675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401675H | 验收监测单位:中环吉鲁****公司 |
****0600MA7JG3TX79 | 竣工时间:2023-08-3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6-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list/2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位于**区工商大街988号,该公司2012年编制了《工程机械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因该环评文件已不能全面反应企业产排情况和当前环保要求,须完善环保手续。该公司委托编制了《****工程机械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年产动臂ARM1200台,摇臂LEVER1200台,连杆LINK1200台,车架FRAME360套,架子PALLET2000个。项目总投资6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1万元。项目已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里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内容、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位于**区工商大街988号,该公司2012年编制了《工程机械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因该环评文件已不能全面反应企业产排情况和当前环保要求,须完善环保手续。该公司委托编制了《****工程机械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年产动臂ARM1200台,摇臂LEVER1200台,连杆LINK1200台,车架FRAME360套,架子PALLET2000个。项目总投资6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1万元。项目已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里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内容、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位于**区工商大街988号,该公司2012年编制了《工程机械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因该环评文件已不能全面反应企业产排情况和当前环保要求,须完善环保手续。该公司委托编制了《****工程机械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年产动臂ARM1200台,摇臂LEVER1200台,连杆LINK1200台,车架FRAME360套,架子PALLET2000个。项目总投资6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1万元。项目已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里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内容、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2、喷漆、烘干、喷涂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甲苯、二甲苯、VOCs 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达到《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DB37/2801.5-2018)表2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表3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通过15米高排气简高空排放。 3、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区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4、焊接工位应配置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 5、机加工产生的废机油、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废漆渣,废漆料桶及油类包装桶、清洗枪头使用的废稀释剂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进行贮存管理,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设立危险废物标志牌,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他固废合理处置,不得随意堆弃。 | 实际建设情况:在焊接打磨工序、喷涂打磨工序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各经过15m排气筒排放 |
在焊接打磨工序、喷涂打磨工序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各经过15m排气筒排放。废气环境保护措施虽发生了变化,但环境影响未发生显著变化,且朝着有利的方向发展,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按照排污许可要求申报排污许可证,并落实许可证及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五、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项目建设运营要符合临时建设用地有关规定。 六、本意见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的相关要求,涉及土地、规划、立项、城建、应急、排水、消防、水土保持等,应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0219 | 0.0219 | 0 | 0 | 0.022 | 0.022 | |
0 | 0.0035 | 0.0035 | 0 | 0 | 0.004 | 0.0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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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1573 | 0.1573 | 0 | 0 | 0.157 | 0.157 | / |
0 | 0.598 | 0.598 | 0 | 0 | 0.598 | 0.59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化粪池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限值 | 化粪池 | 监测两天,每天四次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项目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焊接烟尘配备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抛丸过程中产生的含颗粒物废气由抛丸机直接接管负压抽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座15m排气筒排放;打磨工序中产生的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座15m打磨排气筒排放;喷漆、烘干、喷涂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风机引入过滤棉+二级活性炭,经排气筒排放,项目共设置南、北两座喷漆房,每座喷漆房设置2套废气处理设施+2根15m排气筒(一用一备),一座喷涂房,内设1套废气处理设施+1根15m排气筒。项目焊接、抛丸、打磨、喷漆、静电喷涂及烘干过程中未收集到的颗粒物和VOCs等废气无组织排放。 | 项目喷漆、静电喷涂及烘干过程中产生的VOCs、甲苯、二甲苯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表2“**表面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涂装工序”中金属制品业标准限值要求;焊接、打磨、抛丸、喷漆、静电喷涂及烘干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重点控制区”的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焊接、打磨、抛丸、喷漆、静电喷涂及烘干过程中未收集到的无组织废气中的VOCs、甲苯、二甲苯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未收集到的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排放标准浓度限值要求。 | 项目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焊接烟尘配备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抛丸过程中产生的含颗粒物废气由抛丸机直接接管负压抽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座15m排气筒排放;打磨工序中产生的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座15m打磨排气筒排放;喷漆、烘干、喷涂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风机引入过滤棉+二级活性炭,经排气筒排放,项目共设置南、北两座喷漆房,每座喷漆房设置2套废气处理设施+2根15m排气筒(一用一备),一座喷涂房,内设1套废气处理设施+1根15m排气筒。项目焊接、抛丸、打磨、喷漆、静电喷涂及烘干过程中未收集到的颗粒物和VOCs等废气无组织排放。 | 监测2天 每天3次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减震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 | 减震降噪 | 监测2天 每天昼夜各1次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机加工产生的废机油、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废漆渣,废漆料桶及油类包装桶、清洗枪头使用的废稀释剂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进行贮存管理,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设立危险废物标志牌,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他固废合理处置,不得随意堆弃。 | 与环评及批复要求一致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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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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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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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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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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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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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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