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省**市**县新发镇新发西路83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联合社2楼 | |
项目名称 | **县新发镇乡村****创业基地)项目一期——官桥村2024****中心到村产业项目(重新招标)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6月25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省**市**县梅渚镇钟渚路西侧乐活尚府商住楼三楼 | |
投标报价:****592.31元 | |
工期:12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100.00分 | |
项目负责人:陈美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134********01591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省**市**县高河镇皖河路欧陆风情街E-2 幢108 | |
投标报价:****602.53元 | |
服务期:12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100.00分 | |
项目负责人:詹梦生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234****15265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新****公司 |
地址:**省**市径县行溪乡**村 48 ****政府大院) | |
投标报价:****694.43元 | |
工期:12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100.00分 | |
项目负责人:江寅雪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234****08618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市****公司、******公司、******公司、******公司、**腾徽建设****公司、******公司、******公司、**中安****公司、******公司、******公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晟****公司、******公司、******公司、**楚相****公司、**鼎诚****公司等投标单位因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否决其投标; ******公司单位因投标报价超出控制价,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1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章工,联系电话:152****292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翟工,联系电话:150****2246。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47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下载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