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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省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遴选公告
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湘农发〔2024〕46号)文件精神,为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推动本县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特面向社会遴选2024年省帮扶产业发展果重点项目实施主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及资**排、支持内容
(一)遴选原则
1.推动有效衔接。实施“一特两辅”脱贫特色主导产业、茶油等产业提升行动,突出特色和全产业链开发,推动“一特两辅”产业、中药材等产业良种化、绿色化、优质化、加工化、品牌化,产业链现代化,促进脱贫特色主导产业持续发展壮大。
2.强化直接帮扶。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新识别出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坚持开发式帮扶,通过提供种子种苗、技术服务、产品保底回收等直接帮扶措施,帮助其自主发展“一特两辅”脱贫特色主导产业、中药材等产业。
3.加强主体培育。确保扶持政策与带动原贫困人口脱贫效果挂钩,与产业发展带动能力挂钩,加大对脱贫攻坚期内为产业扶贫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下简称“带动主体”)的扶持力度,推动带动主体更好发挥带动作用。
4.坚持市场带动。依托带动主体加快建设“一特两辅”脱贫特色主导产业、中药材等产业田头市场、仓储保鲜、农产品精深加工、冷链物流等设施,打造“一特两辅”脱贫特色主导产业、中药材产业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等与脱贫地区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
5.坚持科技引领。支持带动主体与“一特两辅”脱贫特色主导产业、中药材等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开展产学研结合,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组织带动主体采取边就业边学习等形式,培养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
(二)项目资**排
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湘农发〔2024〕46号)文件对资**排的相关要求,按照80万元/家的标准遴选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规模经营主体)1家实施项目,按照20万元-30万元/家的标准遴******社5家实施项目。
(三)项目支持建设内容
重点支持水果、茶叶、蔬菜、中药材4类帮扶主导产业分类发展。其中巩固类重点支持品种改良、品种更新换代(不含研发经费、科研基地建设),新产品开发及新技术、新工艺引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升****基地标准化、设施化、机械化建设,农(林)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和初加工,冷链仓储物流设施设备建设,农产品品牌打造和产销对接,促进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盘活和调整类支持建设内容综合涵盖以上范围,要求集中至3项类别以内。项目实施单位不得将资金用于衔接资金负面清单(不得用于土地、非生产性汽车、办公场所、职工宿舍等非生产性设施支出和补助项目前期、人员培训等非生产性管理费用支出)。
二、项目确定
(一)遴选条件
1.特色产业鲜明。2024年度省重点项目集中支持各县市区水果、茶叶、蔬菜、中药材类产业和“一特两辅”帮扶主导产业,项目实施主体的主营范围应包含以上产业之一。
2.带贫成效突出。企业通过直接帮扶、委托帮扶、股份**、小额信贷、就业帮扶等模式与当地脱贫户、监测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截至2023年底,带动脱贫人口数达到600人以上;农民**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动脱贫人口数80人以上。带动主体在项目所在地帮扶脱贫人口数达不到600人、80人时,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县市区可以按照项目申报主体帮扶脱贫人口数量从多到少选择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3.承担帮扶义务。承担省重点项目的主体,2024年度通过产业直接帮扶或吸纳务工就业方式计划新带动脱贫人口数量纳入项目绩效管理,其中企业应通过直接帮扶模式带动项目所在村发展同类产业的、有意愿**的所有脱贫户(含监测户),且**排务工就业脱贫人口数量不低于30人;专业**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应通过直接帮扶模式带动项目所在村本年度新识别出的有同类产业发展能力、意愿的所有监测户,且**排就业脱贫人口数量不低于10人(计算方式同项目资**排)。实施盘活一批和调整一批的项目带动主体,应积极承担原项目无法兑现帮扶协议相关联的脱贫户、监测户、小农户的帮扶义务,严守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4.具有良好信誉。未出现涉黑涉恶事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未出现不履行帮扶协议的情况;在帮扶产业考核、督查、检查、审计等中未发现重大问题。
5.不予重复支持。在近两年内已获得过财政一次性80万元(不含80万元)以上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的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
(二)遴选程序
1.带动主体申请。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下达的资金规模,发布项目申报公告,组织项目库中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带动主体进行申报。带动主体申报项目时需提交《**省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省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方案》(附件2)等申报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且一律不得由中介机构代理,一律不得将项目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发现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2.县级评审确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有关部门对企业实施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并根据项目申报条件对所有申报主体的申报资料(包括产业经营范围、2023年底带动脱贫人口与监测人口数量及计划带动数量、承担帮扶义务情况、信誉情况、重复支持情况、产业发展潜力、财务状况、资金使用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实施主体,****政府门户网站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县委****领导小组审批,确定2024年度省重点项目。
3.递补原则。在正式项目之外,按正式项目和储备项目1:1的比例,按相同的程序和标准确定储备项目,如****农业农村局会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的申报主体合规性、资金使用方案合理性审查,取消其项目实施资格,按原有程序从储备项目中替补,经备案审查通过后予以实施。
三、报名时间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带动主体请于2024年7月6日下午下班前携带相****农业农村局产业管理股(308)咨询及报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四、其他事项
本次省重点项目遴选工作未说明事项以《****农业农村厅 关于做好2024年省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4〕46号)文件精神为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科平
电话:156****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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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