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路1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财富东路36号 | |
项目名称 | 长三角一体化产业转移****区项目(一期)-道路工程-河经二路西段、河纬七路东段沿线改造工程EPC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6月25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联合体牵头单位)、******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地址:****镇桃花潭东路东郡印象2号商业楼(联合体牵头单位)、**市**区**路388弄1号楼3001室(联合体成员单位) | |
投标报价:****9700.00元 | |
工期:24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7.87分 | |
施工项目负责人:开金胜;设计项目负责人:朱报国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绿化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皖234****12633;20C****153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 1、**县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黄田景区旅游廊道建设工程—白华至榔桥高速入口段)EPC 2、桃花潭旅游度假区创建项目-通景道路提升-溪桃路路域提升及环境整治工程(EPC)二次 3、醉美**乡村**建设项目-皖**藏线沿线环境整治项目(EPC)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地址:**黄村镇黄村街道18号(联合体牵头单位)、****设计院综合楼(联合体成员单位) | |
投标报价:****6317.13元 | |
工期:24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6.65分 | |
施工项目负责人:汪水晶;设计项目负责人:邱学敏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皖234****08296;粤高职证字第110****036855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 1、北村公路及平横路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广佛江珠高速大沥段绿化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设计研究院****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地址:****广场门面房4号(联合体牵头单位)、**省**市拓东路石家巷9号(联合体成员单位) | |
投标报价:****9291.43元 | |
工期:24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6.20分 | |
施工项目负责人:郑胜军;设计项目负责人:李林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园林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皖234****15432;****044035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 1、国家高速公路网G5615天保至猴桥高速公路天保至**段(文麻段)景观绿化提升工程专项设计服务 2、**至弄岛高速公路生态保护及绿美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 3、省道S11**至**(**段)高速公路景观绿化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主要资格条件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2、******公司、******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为同一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主要资格条件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1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异议联系方式:招标人联系人:汪先生,联系电话:139****253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187****3630。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建设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549。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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