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由来
****创建于2003年,主要从事开发和生产高档OEM轿车零部件以及农业和工程机械零部件等,生产规模约2万t/a。******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配件、工程机械零部件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成立后逐步承接了****生产业务,通过租用****生产区现有厂房和设备进行生产运营;2016年11月,****保护局为******公司颁发(变更)了排污许可证。2017年进行年产500万件汽车零部件技改。2019年12月,******公司****园区****公司签订入驻合同,着手新厂区的建设搬迁。2022年年底******公司完成厂区搬迁。
****位于******开发区兰花路东侧,**东街北侧。地块面积为53250㎡,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汉通****公司异地搬迁相关问题的报告》(附件2),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兼容商服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筑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保证地块的安全使用,2024年4月,****受****委托,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主要是在现有资料基础上,开展一定程度的调查采样分析工作,识别是否存在污染、污染程度及污染类型。
二、第一阶段污染识别
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内的主要污染源及其污染物情况如下:
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作为****工业用地,现拟变更为居住兼商业用地。地块内主要污染物为****修建、扩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质物质通过水的淋溶、下渗及大气沉降在土壤中扩散迁移。
地块周边主要污染****加油站、****公司、****工业园、******公司、汽车4S店、****公司、山****公司、******公司等,污染物可能会通过大气沉降和地下水迁移等方式对本地块土壤产生影响。
综上,经过污染识别阶段工作,本次调查确认场地土壤可能存在一定程度污染。根据相关文件和导则规定,需进行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工作,进一步确认场地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程度。根据调查地块用地情况和相邻地块使用情况,结合周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并参考当地气象、水文、地形地貌情况,综合考虑确定本次土壤调查的检测指标为pH、《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重金属、VOCs和SVOCs等45项基本项目及石油烃(C10-C40)、氟化物、氰化物、苯酚、甲醛、重金属(锰、锌、锑、钡、总铬)、多环芳烃、氨氮、硫化物、丙酮、甲基叔丁基醚。地下水检测指标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基本35项、重金属(锑)、石油烃(C10-C40)、二甲苯、丙酮、二氯甲烷、多环芳烃。
三、结论
项目组通过第一阶段调查和识别结果,制定了初步采样工作方案。开展了现场勘探、土壤样品采集、保存、流转与检测,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指南以及检测机构的要求,对钻探、样品采集、样品保存、样品运输和样品检测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初步调查阶段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22个(场内21个,对照点1个)共采集样品66个(含6个平行样)。检测因子包括基础45项和石油烃(C10-C40)、氟化物、氰化物、苯酚、甲醛、重金属(锰、锌、锑)、多环芳烃、氨氮、硫化物、丙酮、甲基叔丁基醚。
重金属、石油烃、氨氮、氟化物、顺-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苯、石油烃(C10-C40)、丙酮、硫化物均有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以及多环芳烃、氰化物等均未检出。
本次检测结果中锰含量较高,系为历史上厂区修建扩建过程中炉渣填埋所致。通过将样品送至******鉴定所进行固废鉴定。经鉴定,该部分物质属于固体废物,在地块开发利用是需妥善处理。
根据检测结果,本次调查土壤污染物筛选标准选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该标准中未列入的检出污染物项目,参考**地方筛选值和**省等地方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钻探采样工作中未揭露地下水,故未采集到地下水样品。
综上所述,本地块内土壤目前未受到污染,不需要对本地块开展进一步的调查,本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居住用地建设项目用地要求,可进行下一步的开发建设。综上所述,本地块内土壤目前未受到污染,不需要对本地块开展进一步的调查,本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符合教育用地建设项目用地要求,可进行下一步的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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