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综合大楼实验室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2873727 | 建设单位法人:姜元荣 |
赵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区高东路118号A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实验室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20-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
建设地点: | **市**区 **市**区高东镇高东路118号A区实验综合大楼 |
经度:121.61861 纬度: 31.34207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2-16 |
沪浦环保许评〔2021〕54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0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287372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海仕****公司 |
913********185437K | 验收监测单位:**源净****公司 |
****0110MA1G8U7P8C | 竣工时间:2023-09-22 |
2023-09-24 | 调试结束时间:2023-12-28 |
2024-05-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C6EC4E8F****4154A8A3A22BE7D7EEAE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新增烘焙和中式类样品研发规模300次/年、酵母样品研发规模300次/年 | 实际建设情况:年新增烘焙和中式类样品研发规模300次/年、酵母样品研发规模300次/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烘焙和中式类样品:原料准备、配料、搅拌、压面、煮熟/烘烤/蒸制/油炸、冷却、样品分析 酵母类样品:发酵、离心过滤、洗涤/真空抽滤、洗涤、压榨、混合、成型挤出、干燥、样品分析 | 实际建设情况:烘焙和中式类样品:原料准备、配料、搅拌、压面、煮熟/烘烤/蒸制/油炸、冷却、样品分析 酵母类样品:发酵、离心过滤、洗涤/真空抽滤、洗涤、压榨、混合、成型挤出、干燥、样品分析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应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烘烤废气、油炸废气、有机实验废气和发酵废气须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应实行雨、污水分流。实验废水、清洗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 固体废物应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烘烤废气、油炸废气、有机实验废气和发酵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实行雨、污水分流。实验废水、清洗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 固体废物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符合委托《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应落实防渗措施并加强维护管理,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项目应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保障项目建成后全厂的安全运行,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设单位应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应按照《报告表》意见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等各项要求,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应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以新带老”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落实防渗措施并加强维护管理,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项目已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保障项目建成后全厂的安全运行,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设单位已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按照《报告表》意见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等各项要求,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已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以新带老”措施。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495 | 0.1023 | 0 | 0 | 0 | 0.597 | 0.102 | |
0.658 | 0.166 | 0 | 0 | 0 | 0.824 | 0.166 | |
0.178 | 0.021 | 0 | 0 | 0 | 0.199 | 0.021 | |
0.0396 | 0.0098 | 0 | 0 | 0 | 0.049 | 0.01 | |
0.347 | 0.025 | 0 | 0 | 0 | 0.372 | 0.025 | |
13560 | 1920 | 0 | 0 | 0 | 15480 | 192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37 | 0.0656 | 0 | 0 | 0 | 0.103 | 0.06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31/199-2018) | 实验废水及生活污水一****处理站纳管点进入厂区内丰益乳化材料****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 | 项目排放的废水****处理站纳管点的水质可达到《益海嘉里(**企业群)生产车间污水排放操作规程》中“研发”考核进水水质要求,厂区污水总排口排放的废水水质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中三级标准限值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 实验废气G3、发酵废气G4经通风橱收集、设备密闭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50m高1#排气筒排放 | 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1#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表1限值要求,5#排气筒排放的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限值要求,1#排气筒排放的臭气浓度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限值要求 | ||
5#排气筒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 烘烤废气G1、油炸废气G2经集气罩收集后,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经20m高5#排气筒排放 | 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5#排气筒排放的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限值要求,5#排气筒排放的臭气浓度均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措施、风机进出口设置消声器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用低噪声的风机(≤80dB(A))、实验设备及风机均位于室内、减振措施、风机进出口设置消声器 | 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昼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应落实防渗措施并加强维护管理,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 已落实防渗措施并加强维护管理,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固体废物应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委托****处置;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房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公司处置;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处置。项目固体污染物处置率为100%。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项目应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保障项目建成后全厂的安全运行,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设单位应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项目已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设单位已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废水依****处理站处理,固危废依托厂区内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及危废暂存间暂存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废水依****处理站处理,固危废依托厂区内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及危废暂存间暂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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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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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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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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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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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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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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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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