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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旬行许可决〔2023〕12号 | 发布机构 | **县 |
公开日期 | 2023-12-05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旅游局:
我局于2023年9月15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土保持条例》及有关规定,我局于2023年9月26日组织专家和监管单位代表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建设单位根据评审提出的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于2023年11月21日提交了修改后的报告,经审核,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基本符**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主要意见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省**市**县城**阳光大道以南、奥斯卡影视城以东、**村以西、翠**以北。属**建设类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中心、体育馆、城市规划馆、****中心、****中心、演播中心、剧院、****文化馆等,总建筑面积约74524平方米,****广场、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场、给排水、供暖、绿化等设施。
本工程项目总征占地5.29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荒草地、****基地。工程开挖土石方量27.73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0.93万立方米),回填土石方量5.91万立方米(含表土回覆0.93万立方米),余方21.82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67995.6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建****银行贷款。本项目计划于2023年3月开工,于2024年12月完工,总工期21个月,本方案为补报方案。
项目区地貌属于渭北黄土高原沟壑,气候属暖温带半干旱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9.0℃,多年平均降水量589.4毫米,土壤以褐土为主,项目区植被类型属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带,植被以农作物植被为主,林草覆盖率49.97%。项目区土壤侵蚀以水力侵蚀为主,根据《**县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项目区属于西**渭北高原沟壑重点治理区。
(二)水土保持评价
1、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制约因素分析与评价结论。通过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等,工程建设基本不存在重大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
2、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主体工程设计方案基本符**土保持要求。
3、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评价。主体设计的截排水工程、雨水管网、景观绿化、表土剥离等措施具有水土保持功能。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5.29公顷。
(四)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与影响因素分析结论;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时段、方法和结论。经预测,本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为5.29公顷;预测时段内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701吨,新增水土流失量为506吨;预测结果表明,景观绿化区是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
(五)防治标准及防治目标
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及相应的防治目标值。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六)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措施总体布局
1、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按照项目组成划分为建构筑物防治区、道路场地防治区、景观绿化防治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防治区共5个二级分区。
2、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措施总体布局。
(七)分区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1、建构物防治区
基本同意该区采取的施工期表土剥离、密目网苫盖、集水池。基坑排水沟等措施。
2、道路场地防治区
基本同意该区采取的施工期表土剥离、密目网苫盖、临时排水沟、临时沉砂池等措施,施工结束后采取雨水管网、雨水口、截排水沟、停车位透水铺装等措施。
3、景观绿化防治
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
基本同意该区采取的施工期表土剥离、密目网苫盖等措施,施工结束后采取表土回覆、土地整治等措施。
4、施工生产生活区
基本同意该区采取的施工期密目网苫盖、及临时绿化等措施。
5、临时堆土防治区
基本同意该区采取的施工期临时拦挡、临时苫盖、临时绿化措施。
(八)水土保持工程施工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内容。
(九)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方法和内容。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采用资料分析、地面观测、实地调查量测、遥感监测结合的方法。
(十)水土保持投资概算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343.7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94.01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50.87万元、临时工程投资44.96万元、独立费用40.65万元(含水土保持监理费12.0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3.03万元)、基本预备费4.2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90003.10元。
(十一)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结论。本方案实施后,可恢复林草植被1.85公顷,工程建设导致新增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区生态环境得以恢复和改善。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格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90003.10元。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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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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