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临时占用草原行政许可决定书
**** 关于临时占用草原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 2024-03-19 15:50:00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旬行许可决〔2024〕4号 | 发布机构 | **县 |
公开日期 | 2024-03-19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运输局:
你单位提交的《草原征占用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草原法》《**省实施办法》《**省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试行)》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马栏镇转角村0.0955公顷(折合1.43亩)国有草原,用于国道327**米指山至转角公路工程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上,要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加强环境保护,防止因项目建设造成周边草原生态环境破坏污染。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地点、面积、四至和要求使用草原,并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严禁随意改变草原用途和超审批范围使用草原。
四、你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严禁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项目施工结束后,按照植被恢复方案及时恢复草原植被。
五、临时占用草原期届满后未及时恢复草原植被,你单位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缴纳植被恢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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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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