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旬行许可决〔2024〕5号 | 发布机构 | **县 |
公开日期 | 2024-04-15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县城市****公司:
我局于2024年1月18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土保持条例》及有关规定,我局于2024年1月21日组织专家和监管单位代表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建设单位根据评审提出的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于2024年4月14日提交了修改后的报告,经审核,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基本符**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结合专家审查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市**县阳光大道、306县道交汇处北侧,****中心400m,****政府****中心分别为2800m和900m,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本项目占地面积为0.867hm2,总建筑面积39592.71平方米,其中永久性占地0.867hm2,无临时占地。总开挖土石方量为10.334万m3(含表土剥离0.217万m3),总回填土石方量为3.925万m3(含表土回覆0.217万m3),无借方,余方6.482万m3,由**启智****公司负责清运至合法位置。
项目总投资28999.67万元,土建投资25549.67元,资金来源主要为单位自筹和上级专项资金。本项目属于补报水土保持方案,于2022年7月开工,计划于2024年7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
(二)水土保持评价
基本同意本水土方案报告书设计及内容。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和防治责任范围合理,分区防治措施及措施等级、标准基本明确、合理,水土保持施工进度安排合理,水土保持投资基本满足要求。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0.867hm2。
(四)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与影响因素分析结论;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时段、方法和结论。经预测,本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为0.867hm2;预测时段内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58.01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35.03t;预测结果表明,施工期是水土流失防的重点时段,道路场地区和景观绿化区是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
(五)防治标准及防治目标
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及相应的防治目标值。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5%。
(六)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措施总体布局
1、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按照项目组成划分为建构筑物区、道路广场区、景观绿化区、临时堆土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和代征区6个区。
2、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措施总体布局。水保措施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217万m3、表土回覆0.217万m3、土地整治0.260hm2、雨水管340m;二是植物措施:景观绿化0.260hm2(包括下沉式绿地0.070hm2);三是临时措施:密目网苫盖0.490hm2、临时排水沟770m、临时沉砂池2座、洗车平台1座、临时绿化0.03hm2,临时拦挡25m3。
(七)水土保持工程施工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内容。
(八)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方法和内容。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采用资料分析、地面观测、实地调查量测、遥感监测结合的方法。
(九)水土保持投资概算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283.0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23.63万元、植物措施投资84.5万元、临时工程投资16.63万元、独立费用40.85万元(含水土保持监理费5.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7.35万元)、基本预备费15.9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4747.5元。
(十)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结论。本方案实施后,可恢复林草植被0.26hm2,工程建设导致新增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区生态环境得以恢复和改善。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格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4747.5元。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服务局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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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5日